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塔巴河防洪堤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01MB0M989844 | 建设单位法人:次旦桑姆 |
米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区**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塔巴河防洪堤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27 |
日行审服环评〔2021〕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8.01 |
49.36 | 运营单位名称:**市**区水利队 |
****2301MB0M9898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0MACH533J4M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2-09-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治理河长10.6km,其中塔巴河干流治理长度6.5km,支沟治理总长度4.1km,**堤防总长6.20km,其中塔巴河干流左右岸共布置堤防及护岸十一段(总长4998m)、1#、2#支沟左右岸共布置堤防七段(总长1202m),**下河梯步3 座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河长10.6km,其中塔巴河干流治理长度6.5km,支沟治理总长度4.1km,**堤防总长6.20km,其中塔巴河干流左右岸共布置堤防及护岸十一段(总长4998m)、1#、2#支沟左右岸共布置堤防七段(总长1202m),**下河梯步3 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筋石笼镇脚+铅丝石笼重力式挡墙 | 实际建设情况:钢筋石笼镇脚+铅丝石笼重力式挡墙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工程占地及植被保护措施 ①对防洪堤工程占用河滩荒地和天然牧草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到附近区域,每2天/次进行洒水养护;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剥离部分回填护岸背水坡,减少防洪堤工程对植被的影响。 ②施工场地现已经恢复,施工**行表土剥离,定期进行洒水养护,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项目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整平、覆土、绿化。 ③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地界标志,将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禁止乱挖乱弃,严格控制行车范围,禁止车辆下道行驶,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加强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保护。 ④工程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及迹地清理工作,加强工程生态恢复的后期跟踪监管工作。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动物保护意识;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严禁偷猎、捕杀野生动物。同时层层签订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书,明确相应人员的责任。加强巡护工作,防止偷猎、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未施工;未越界施工;减少对动物的影响; ④使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 ⑤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施工场地和施工生活场所设置警示牌和教育宣传栏,宣传外来物种入侵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将外来物种带入建设区域内。 | 实际建设情况:1)工程占地及植被保护措施 ①对防洪堤工程占用河滩荒地和天然牧草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到附近区域,每2天/次进行洒水养护;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剥离部分回填护岸背水坡,减少防洪堤工程对植被的影响。 ②施工场地现已经恢复,施工**行表土剥离,定期进行洒水养护,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项目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整平、覆土、绿化。 ③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地界标志,将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禁止乱挖乱弃,严格控制行车范围,禁止车辆下道行驶,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加强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保护。 ④工程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及迹地清理工作,加强工程生态恢复的后期跟踪监管工作。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动物保护意识;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严禁偷猎、捕杀野生动物。同时层层签订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书,明确相应人员的责任。加强巡护工作,防止偷猎、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未施工;未越界施工;减少对动物的影响; ④使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 ⑤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施工场地和施工生活场所设置警示牌和教育宣传栏,宣传外来物种入侵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将外来物种带入建设区域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监测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未监测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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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清理、平整;防洪堤背水面绿化,草种选择苜蓿、白草、三刺草等; |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了清理,施工场地地面进行了松土**整;防洪堤背水面进行整平、覆土、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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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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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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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防洪堤背水面绿化,草种选择苜蓿、白草、三刺草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防洪堤背水面进行整平、覆土、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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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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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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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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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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