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对“****中学北校区**食堂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项目”〔编号:****〕(以下简称“**中学食堂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已办理终结。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学
地 址:**市**镇长**路59号
当事人2:****交易中心
地 址:**省**市**市镇南路399号
当事人3:**捷****公司
地 址:**市**镇晓星大道8号1幢303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1日****中学食堂项目的举报,****中学食堂项目相关资料,于2024年8月1****中学****交易中心送达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书,于8月8日向被举报人寄送监督检查通知书及约谈通知书,于8月13日对被举报人法定代表人葛正华进行了约谈。
三、举报内容
1.被举报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餐饮油烟监测配套设备,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并无以上产品,只有油烟在线监测仪及维护,被举报人对标的名称油烟在线监测仪及维护没有做出中小微企业声明。
2.被举报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油烟管道设备及配套(风柜、油烟净化器、管道、止回阀、防火阀、调节阀、餐饮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50000m3/h),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并无以上产品,被举报人对标的名称低噪音高压柜式风机1、低噪音高压柜式风机2、低噪音高压柜式风机3、低噪音高压柜式风机4、静电光解复合油烟净化器、排烟风管1、排烟风管2、排烟风管3、排烟风管4、三通、弯头1、变径、防火阀(150°)等等没有做出中小微企业声明。
3.被举报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厨房配套及标书其余部分,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并无以上产品,被举报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提供所报所有货物生产产家的中小微企业声明。
4.如果按照被举报人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厨房配套及标书其余部分都是****生产,根据其他主要标的清单中公示的产品:高温冷库、低温冷库、灭火系统、四门双机双温高身雪柜、电烤箱、燃气可倾式夹层锅 300L.消毒库(天然气)、单玻璃门留样柜、柜式温热型直饮机1、柜式温热型直饮机2、学生餐桌椅(四人位)等都不是****生产,被****制造厂家都没有做出中小微企业声明。
5.被举报人提供的标的名称:燃气双头大锅灶直径82(生产厂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②提供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佐证。同时能源热效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提供商用燃气灶具能源热效率检测报告;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热效率达到75.5%以上。C0排放量<0.05%。经国家认监委查证****并没有以上证书及检测报告所以被举报人应予废标。
6.被举报人在参与本次项目发布中标公示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本次项目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超出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经营活动,不可以进行。应予以废标。
四、检查情况
(一)关于举报内容第1-4项问题。采购文件中“第一章 谈判邀请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注3.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载明了货物清单。
经审查,**中学食堂项目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被举报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按货物清单逐项声明每一项货物的情况,应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采购人代表在资格审查中却予以通过,因此该举报事项成立。
(二)关于举报内容第5项问题。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载明: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其中燃气双头大锅灶直径82技术参数16。①设备具有第三方产品责任险;提供保单加盖公章。②提供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佐证。同时能源热效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提供商用燃气灶具能源热效率检测报告;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热效率达到75.5%以上。CO排放量≤0.05%。③具有燃气自动截止阀合格检验报告;熄火保护装置检验报告、燃气用具连接不锈钢波纹管检验合格报告。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所有产品进场前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验收时,供应商需提供此次采购货物的检测报告,以确认货物要求是否满足相关规范以及采购文件要求。
9.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响应供应商成交文件中的佐证材料、文件作为评审重要依据,采购人非常重视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对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商务与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相关证书、截图等材料)等进行核实,并对部分关键产品功能进行测试。签订合同后须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提交给采购人确认:(1)本项目的主要产品设备合同签订后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用以参与评标得分的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含资质及产品各项证明材料等)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予以无效响应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本项项目清单中的相关材料及辅材系采购人初步估算,响应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现场的资料及合理测算相关费用,投标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确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检测报告,采购文件前后表述不一,存在歧义,以及第三章采购需求第9点(3)中设置了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行为,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关于举报内容第6项的问题。采购文件中“第一章 谈判邀请公告”中载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附件1格式进行声明,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行业外,一般不得仅以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括与采购项目相一致的内容而排除供****政府采购竞争。被举报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因此该项举报不成立。
五、处理结果
鉴于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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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