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土地收回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拟定了《收****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及现状
地块位于**市么龙路10号,拟收回土地面积22682.78平方米(34.02亩),具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无偿收回。四至界限为:东与西双****公司用地相接;南与西双****公司用地相接;西与玉磨铁路用地相接;北与么龙路相接。
二、收回目的
本次拟收回的国有土地是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收回情形。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收****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2日。公告期满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于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2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规划局****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五、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收的****学院应组织召开被征收居民大会,讨论拟征收事宜,充分听取居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收的居民认为《收****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下载收****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91-****070 139****9408
地址:**市宣慰大道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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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