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惠政土[2024]123号),****(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拍卖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三、竞得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_____价高者得_____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09月02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23日08时50分00秒到 ****201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9月02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23日08时50分00秒通过**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3日08时50分00秒(2024拍-5#)、2024年09月23日08时50分00秒(2024拍-10#);我局将在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00秒(2024拍-5#)、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00秒(2024拍-10#)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予以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交易活动在 ****交易中心(**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2楼)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印花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补偿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者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在竞得者缴清全额土地成交价款后10天内由惠****储备中心按现状净地条件交地。 (三)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人应自行现场踏勘拍卖地块。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四)宗地竞得者必须在**县设立****公司****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县设立的除外)并承诺本宗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均在**县交纳。 (五)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宗地竞得时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价款。 (六)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建设局 ****规划局转发****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 (八)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九)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24拍-5#、10#地块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十)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规定执行。 (十一)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并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2024拍-5#、10#地块可按照《**县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作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 八、****银行帐户 : 联系人:陈先生 邱先生 联系电话:0595-****8893 联系地址:****201室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惠****储备中心 | 中信银行****支行 | 734********00002711 | 惠****储备中心 | **银行**支行 | 157********0000853 | 惠****储备中心 | 农业银行**支行 | 135********000181 | 惠****储备中心 | 建设银行**支行 | 350********050002514 | 惠****储备中心 | 中国银行**支行 | 432****79501 | 惠****储备中心 | **银行**支行 | 000********86012 | 惠****储备中心 | 工商银行**支行 | 140********22049220 | 惠****储备中心 | ****银行 | 100********0010001 | 惠****储备中心 | ****联社营业部 | 907********100****0617 | 惠****储备中心 | ****银行**县支行 | 907********100****4977 | 惠****储备中心 | 民生银行**支行 | 230********000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