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10: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000吨新能源材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058****环境局)
通讯地址:**省**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新能源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高****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1268°,北纬29.****60724°。现有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57113.95m2,本项目不新增用地。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产品方案为年产双酚A聚氧丙烯醚5000吨、副产品磷酸三钾31吨。 项目建设分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五个部分。主体工程包括**1栋双酚A车间;储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成品仓库(二)、原料罐区(二)、化学品仓;公辅工程依托现有供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汽、制氮、制冷、空压系统、办公楼,新增1台电导热油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4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300m2),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容积3675m3)、2个初期雨水池(总容积3000m3)。 项目总投资1453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42万元,占总投资的2.89%。新增劳动定员30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年运行时间720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报告书》,项目****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尾水达《****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TVOC、酚类、PM10叠加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源后,短期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相应标准。项目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省级森林公园影响较小。 根据《报告书》,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相应防渗设施,项目产****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较小。在非正常状况或事故状况下,地下水水质NH3-N、耗氧量、挥发酚会出现超标情况,但污染物的最大运移距未超出厂界距离,建设单位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出现地下水污染。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涉及可能污染土壤环境的特征污染物为CODMn、挥发酚,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项目在采取分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土壤影响较小。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以上环保措施是可行的。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2、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投料粉尘、熔融釜废气设一套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滤筒除尘+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设一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喷淋+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经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TVOC、酚、非甲烷总烃、环氧丙烷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业》(DB36/1101.2-2019);颗粒物满足参照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生产线整体封闭,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做好原料桶和管道的密封,在厂区及罐区、生产车间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减缓生产车间及化学品储存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等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反应中和后浓缩冷凝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废水,产生量约15.27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PH调节+破乳+芬顿+水解酸化+A/O处理,处理规模为250m3/d)处****处理厂进****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物料泵、水泵、真空泵、投料机、过滤器、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及减振措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精馏残渣;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筒、废包装材料、检修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检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到生产循环使用,废滤筒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依托现有一座40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座3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实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泄漏;厂区道路硬化,注意工作场所地面、排水管道、废水收集池的防腐防渗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施工,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露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储罐区、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及管道等,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GB18598要求采用双人工衬层结构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主要消防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采用双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简单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办公楼、门卫、厂区道路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完善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应与其它应急预案相协调。一旦发现污水渗漏等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地下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结合周边民井,建立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网络;排污管道尽量做到“可视化”,一旦排污管道出现泄漏可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可降低污水渗漏等地下水污染事故的概率。 (六)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及环保设施等区域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整修;在厂区内及周边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辨识,项目风险物质主要包括环氧丙烷、磷酸等。在原料的运输、仓储和使用过程,如管理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存在着中毒、火灾等事故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有毒有害等物质外泄,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及消防报警控制系统;为防止原料泄漏及燃烧,在储罐区和车间均设置围堰防泄漏措施,双酚A车间设置1个12m3事故收集池。一旦物料发生泄漏,及时将物料收集至事故收集池,避免有毒有害化学品外排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本项目依托现有一个容积为3675m3事故应急池、两个容积1500m3初期雨水池,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打开连接事故应急池管道的阀门,同时启用事故应急排污泵,将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确保消防废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废水收集池,一旦产生消防废水应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经处理达标后方能外排,严禁消防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平时不能作其它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