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市**区36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20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1849.3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05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市**区36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20年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41849.33 万元 | ||
经营权类型 | 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权 | 经营权证照号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区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20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黎均桥 | 联系电话 | 158****7033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市**区36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20年经营权出让,本次出让涉及的总床位数2915张,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52489.51平方米,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标的出让期间,****服务中心规划类型及床位数自行配备经营场地并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建设方案须报出让方审批。 七、标的运营必须优先保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床位需求,剩余床位用于接收社会老人保障,社会老人不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由受让方向社会老人收取服务费,服务收费标准应实行普惠价格,并接受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八、标的经营期间,受让方须在**区履行纳税义务。 九、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本次出让标的因价值认定产生的评估费用,金额为9.8万元。 十、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须自行配备经营场地,并投资建设设施设备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将出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市**区36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20年经营权出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十三、标的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养老机构所需的场地投资费用、行政审批、备案及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四、本次标的出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如需开票须另行向出让方支付出让标的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五、出让期内,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六、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且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后开始发放对应规划指标,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七、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八、出让期内,如遇城市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提前收回经营权的,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二十、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市**区36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20年经营权出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无“行政处罚信息”,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无被执行记录﹞,意向受让方需将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需在项目挂牌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鹃 | 联系电话 | 023-****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