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移动监测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类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10:5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10日 每日上午:09:00:00 至 12:00:00 下午:14:00:00 至 18: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7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607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协信写字楼10楼1009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59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协信写字楼10楼10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5979 |
项目概况:
“****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移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13日 10:00(**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
项目名称:****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移动监测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49,108.00元
采购需求:
****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移动监测设备采购
采购主要内容包括
无人机3套、全站仪1套、管道机器人1套。采购具体设备及参数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分散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9月2日 至 2024年9月1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cn****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0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3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协信写字楼10楼1009室)
五、评审信息询价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3日 10:00
询价地点:****(**市**区协信写字楼10楼1009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采购经办人:冉祥宇
采购人电话:183****5979
采购人地址:**市**区协信写字楼10楼1009室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鑫
项目联系人电话:180****6070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