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渔澫港区10-15号泊位、400-407号泊位维护性疏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为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现将**渔澫港区10-15号泊位、400-407号泊位维护性疏浚工程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渔澫港区10-15号泊位、400-407号泊位维护性疏浚工程。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位于**湾内的渔澫半岛东湾和西湾。
建设内容:401-407号泊位维护性清淤工作(约25万立方米),10-15及400号泊位维护性清淤工作(约42万立方米)。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22号
邮编:538001
联系人:彭工
电话:0770-****233
电子邮箱:****@qq.com
环评单位:交****研究所
地址:**市**区西土城路8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晏工
电话:010-****9385
电子邮箱:yanyou@wti.****.cn
公众可通过自行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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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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