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公开选取【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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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控制等方面监督管理实施 | ||
否 | ||
投资额(¥1,600,000元)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服务金额: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项目中标成交价的2%计算收取。 | ||
是 | ||
否 | ||
2024-09-04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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