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赣闽铁矿改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21576R | 建设单位法人:龚进田 |
黄新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赤谷乡苍坑村五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铁矿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810-B810-铁矿采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赤谷乡境内 |
经度:114.72822 纬度: 27.5780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2 |
吉市环评字〔202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19.01 |
47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2157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6MA38R64E3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6MA38DF562G | 竣工时间:2024-03-01 |
2024-03-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9 |
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19F1v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改扩建后,采矿方式为先露采后地采,露采标高+300m~+90m,地采标高+70m至-200米,采选规模保持100万吨/年不变,其中露采期铁精矿年产量为30.59万吨,地采期铁精矿年产量为26.63万吨。矿山保有储量为4553.7万吨,矿山剩余露采服务年限为15.7年,剩余地采服务年限为 22.8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仅针对露采一期阶段,露采一期生产规模为21万吨/年,露采期铁精矿年产量为6.37万吨。 |
无变动,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矿方式为先露采后地采,露采标高+300m~+90m,地采标高+70m至-200米,选矿工艺保持原有磁选工艺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现阶段为露天开采,主要包括采剥作业;穿孔、爆破作业;装载运输作业等。选矿工艺流程为“原矿→三段一闭路破碎→干式磁预选抛尾→阶段磨矿→一粗三精四段湿式弱磁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选矿粉尘:项目选矿采用在选矿破碎机的进料口、出料口和皮带运输机的卸料点设喷雾除尘设施,可降低粉尘量。并在破碎、筛分设备产尘点设置密闭吸尘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后由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2、露采作业粉尘:凿岩钻机均自带收尘装置,从源头减少粉尘外溢;矿山配套洒水车,定期对作业面、矿堆等进行洒水,同时在卸、装矿岩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器,湿法抑尘。3、工业场地粉尘:洒水降尘。4、运输扬尘: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运输道路两侧绿化,限制车速,车辆加盖篷布或使用带盖箱体密封车。 废水:1、露采场废水:经露采坑沉淀后泵入选厂回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或各类工业场地洒水喷雾抑尘,不外排;2、废石场淋溶水经沉淀收集后泵入选厂回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或各类工业场地洒水喷雾抑尘,不外排;3、原矿及干抛废石堆场淋溶水经收集后汇入选厂下游浓缩池,经浓缩池处理后泵入选厂回水池,回用作生产用水,不外排;4、选厂废水全部排入尾矿库,经尾矿库澄清后,大部分回用于选厂,少部分外排;5、矿山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小溪后汇入**河。 噪声:1、采矿生产噪声:选择噪声小的采矿生产设备,将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职工操作室及仪表控制室均设置有隔音间;2、工业场地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植被吸声和距离衰减;3、道路交通噪声:外部道路尽量避开村庄绕行,合理安排运输车辆作业时间,限制车速、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增设绿化隔离带;4、爆破振动:固定爆破作业时间,采用微差爆破控制技术。 固废:1、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废石:外售用作建筑材料的原料(建筑用骨料、机制砂),制作水泥、混凝土集粒等;3、尾矿:1#细料和2#细料可向外销售进行综合利用,可用作矿山基建工程。剩余尾泥进入花坑尾矿库。4、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生态:1、截排水沟:在废石场、排土场上游修建截水沟,下游修建拦挡坝,对现有废石场废石进行清运并复垦。 2、表土剥离:对**地表剥离的表层植粘层和土壤,专门堆放于一隅,用草袋覆盖遮护,以备**进行场地迹地恢复时作表层覆盖,尽快使植被恢复原貌。即采取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 3、复绿措施:在基建完成后和采矿期间,对不再作为工程利用的裸露区和施工迹地应立即组织进行植被恢复,包括开挖的坡面、道路边坡、临时道路和房前屋后等区域,尽量减少裸露区和施工迹地存在的时间。在条件合适情况下,采取一边开采一边恢复的措施,对评价区的植物植被的影响可减小。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选矿粉尘:项目选矿采用在选矿破碎机的进料口、出料口和皮带运输机的卸料点设喷雾除尘设施,可降低粉尘量。粗碎车间颚式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后,由1根高15m的排气筒(1#)排放;中细碎车间2台圆锥破碎机和筛分机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时产生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后,由1根高15m的排气筒(2#)排放。2、露采作业粉尘:凿岩钻机均自带收尘装置,从源头减少粉尘外溢;矿山配套洒水车,定期对作业面、矿堆等进行洒水,同时在卸、装矿岩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器,湿法抑尘。3、工业场地粉尘:洒水降尘。4、运输扬尘: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运输道路两侧绿化,限制车速,车辆加盖篷布。 废水:1、露采场废水:经露采坑沉淀后泵入选厂回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或各类工业场地洒水喷雾抑尘,不外排;2、废石场淋溶水经沉淀收集后泵入选厂回水池,回用于选矿工艺或各类工业场地洒水喷雾抑尘,不外排;3、原矿及干抛废石堆场淋溶水、选厂废水经收集后汇入选厂下游浓缩池,经浓缩池处理后部分上清液泵入选厂回水池,下端悬液随尾砂进入尾矿库澄清后,大部分泵入选厂回水池,少部分外排。4、矿山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小溪后汇入**河。 噪声:1、采矿生产噪声:选择噪声小的采矿生产设备和距离衰减;2、工业场地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植被吸声和距离衰减;3、道路交通噪声:外部道路尽量避开村庄绕行,合理安排运输车辆作业时间,限制车速、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4、爆破振动:固定爆破作业时间,采用微差爆破控制技术。 固废:1、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废石:外售用作建筑材料的原料;3、尾矿:1#细料和2#细料可向外销售进行综合利用,可用作矿山基建工程。剩余尾泥进入花坑尾矿库。4、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生态:1、截排水沟:在废石场、排土场上游修建截水沟,下游修建拦挡坝,对废石场废石进行清运并复垦。废石场及排土场下游拦挡坝高8米,总长约2760米;在选矿厂区外围布设排水沟,排水沟总长度约500m,排水沟末端设置1座沉砂池,经沉淀后集中排入林区道路排水沟中。 2、表土剥离:对**地表剥离的表层植粘层和土壤,专门堆放于一隅,用草袋覆盖遮护,以备**进行场地迹地恢复时作表层覆盖。 3、复绿措施:项目采取一边开采一边恢复的措施,2024年已完成生态恢复1209.14亩,排土场周边已停止排土区域已修复面积82.52,赣闽铁矿大门入口处已修复面积33.65,大门水泥路两侧小山已修复面积90.61,长溪尾矿库(已闭库): 已修复面积340.05亩,赣闽矿部宿舍楼至选厂界外已修复面积79.12亩,竖井北侧山头 已修复面积217.61亩,采场边坡及零散区域已修复面积221.82,**炸药库周边零散区域已修复面积143.76亩。草种选择高羊茅、细羊毛和狗牙根,混合草籽带状整地,草种播种量为80kg/hm2。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政府,控制好项目周边规划,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你公司应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选厂破碎车间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未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已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和固废贮存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14 | 2.59 | 0 | 0 | 1.14 | 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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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0m3/d)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小溪汇入**河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 |
2 | 尾矿库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 | 尾矿库溢流水经下游沉淀池处理后外排入木元小溪 | 验收监测期间,尾矿库溢流出水口水质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要求;木元小溪地表水水质满足Ⅲ类水质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雾除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标准 | 选厂破碎车间设置喷雾除尘装置;粗碎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集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后,由1根高15m的排气筒(1#)排放;中细碎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经集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后,由1根高15m的排气筒(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两根排气筒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标准限值。 | |
2 | 喷淋洒水装置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标准 | 项目采取洒水抑尘、湿式凿岩、喷雾除尘抑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消音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以 新带老”措施,加强淋溶水收集处理和工业场地、固废暂存场所等防渗工作。加强**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被污染,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 项目已对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选矿厂、花坑尾矿库、**废石场、截排水沟、各沉淀池、化粪池采取一般防渗;办公区、宿舍、道路采取简单防渗;已加强**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被污染,将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应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 已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设置,废石场、尾矿库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实施过程和服务期满后,要及时对相应区域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防止风蚀扬尘、降雨淋溶水、水土流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一边开采一边恢复的措施,2024年已完成生态恢复1209.14亩,排土场周边已停止排土区域已修复面积82.52,赣闽铁矿大门入口处已修复面积33.65,大门水泥路两侧小山已修复面积90.61,长溪尾矿库(已闭库): 已修复面积340.05亩,赣闽矿部宿舍楼至选厂界外已修复面积79.12亩,竖井北侧山头 已修复面积217.61亩,采场边坡及零散区域已修复面积221.82,**炸药库周边零散区域已修复面积143.76亩。草种选择高羊茅、细羊毛和狗牙根,混合草籽带状整地,草种播种量为80kg/hm2。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验收期间正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将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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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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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和服务期满后,要及时对相应区域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防止风蚀扬尘、降雨淋溶水、水土流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一边开采一边恢复的措施,2024年已完成生态恢复1209.14亩,排土场周边已停止排土区域已修复面积82.52,赣闽铁矿大门入口处已修复面积33.65,大门水泥路两侧小山已修复面积90.61,长溪尾矿库(已闭库): 已修复面积340.05亩,赣闽矿部宿舍楼至选厂界外已修复面积79.12亩,竖井北侧山头已修复面积217.61亩,采场边坡及零散区域已修复面积221.82,**炸药库周边零散区域已修复面积143.76亩。草种选择高羊茅、细羊毛和狗牙根,混合草籽带状整地,草种播种量为80kg/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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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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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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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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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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