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毕桥镇道路自查隐患整改项目,已通过批准,准予招标。为保证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公平、公正及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仅限注册地在**县境内企业参加。现拟通过公开发包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本项目按招标内容,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将有关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县毕桥镇道路自查隐患整改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护栏、警示桩、**溢洪道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县毕桥镇。
2.3项目交易范围:详见**县毕桥镇道路自查隐患整改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交易有关要求。
2.4交易控制价:157848.02元;成交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0%):142063.22元。
2.5工期: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
2.7付款方式:
2.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100%,同时施工方向发包人交纳审计价3%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待一年期满后退还(扣除质量缺陷责任费用,均不及利息)。
2.7.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1响应人具备: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3.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交易。
随机抽取法。按照交易会签到顺序对响应人进行编号,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三名成交候选人。响应人仅2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摇号;响应人仅有1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人民政府(http://www.****.cn/)公开指南--部门与乡镇公开导航--****政府--公共**交易版块公示1个工作日。
抽签顺序依次为:第三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一成交侯选人。
公示1天无异议后,交易代理机构依序通知成交候选人2日内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简易响应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交易代理机构对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应分别胶装成册,装入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公章),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8)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响应人可不提供);
(9)银行开户许可证;
成交候选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响应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6.相关资料的获取:
6.1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公告下方下载交易文件。
6.2交易文件售价:不收费。
7.1交易会签到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6日09时30分,地点:****政府三楼会议室。
7.2 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响应人,将被取消参与交易的资格。
7.3响应人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交易会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7.4响应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5 响应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内容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交易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及交易代理机构。
7.6 响应人在交易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8.1 成交候选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符合要求后须在1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照“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皖价服【2007】86 号文计取”文件标准的100%计算结果收取。
8.2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交易文件约定、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一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8.3若成交候选人未按时提交简易响应文件或未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按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成交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8.4成交人无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放弃成交的,****政府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8.5建设****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本工程采用控制价固定单价、结算价为投标单位报价同比例下浮,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563-****032
交易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1****9290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