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鑫铭工量具厂螺丝刀、皮尺、钢卷尺及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25MA9GWGYD9U | 建设单位法人:郭开开 |
郭开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江浙大道东段**(三商木业)东侧0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螺丝刀、皮尺、钢卷尺及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江浙大道东段**(三商木业)东侧01号 |
经度:115.84969 纬度: 34.367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2 |
商环虞审〔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1425MA9GWGYD9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公司 |
****0100MA46M0YC4Q | 验收监测单位:**绿****公司 |
****0100MA46M0YC4Q | 竣工时间:2024-05-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2qZMn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螺丝刀20万根、钢卷尺20万把、80万个尺壳、2000万个钢卷尺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只皮尺、40万个尺壳、800万个钢卷尺配件 |
市场行情不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皮尺生产工艺:纤纱、PVC—挤出—印字—成品;钢卷尺生产工艺:ABS树脂、色母—混料—注塑—冷却—组装—成品;钢卷尺配件(卡子、钩子)生产工艺:卷料—开料—放料—冲压—研磨去毛刺—成型—热处理—电镀(委托外加工)—包装—成品;螺丝刀生产工艺:材料切割—冲压—热处理—电镀(委托外加工)—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皮尺生产工艺:原料—挤出—修边检验—印字—组装—包装成品;尺壳生产工艺:原料——混料—注塑—冷却;钢卷尺配件(卡子、钩子)生产工艺:卷料—开料—放料—冲压—研磨去毛刺—成型—热处理—电镀(委托外加工)—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气:挤出工序和印字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等离子光解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噪声:通过厂房隔音、基础减震、距离衰减,能够满足排放标准。(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边角料和残次品回用于注塑工序;废过滤网和滤渣定期外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废油墨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气:挤出工序和印字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等离子光解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噪声:通过厂房隔音、基础减震、距离衰减,能够满足排放标准。(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边角料和残次品回用于注塑工序;废过滤网和滤渣定期外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废油墨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0552 | 0 | 0 | 0 | 0 | |
0 | 0 | 0.027 | 0 | 0 | 0 | 0 | |
0 | 0 | 0.0027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08 | 0.139 | 0 | 0 | 0.101 | 0.1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收水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生活污水排放口中BOD5、CODCr、SS、NH3-N两日排放浓度分别为81~92mg/L、232~264mg/L、112~138mg/L、27.8~29.4mg/L、pH6.75~6.9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值(pH6~9、CODCr≤500mg/L、SS≤400mg/L),****处理厂收水标准(pH6~9,BOD5≤150mg/L,CODCr≤320mg/L,SS≤180mg/L,氨氮≤35mg/L)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99mg/m3~1.18mg/m3,排放速率为0.009kg/h~0.0108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印刷工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50mg/m3);同时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A级企业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 | |
2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等离子光解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一期)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84mg/m3~0.93mg/m3,排放速率为0.0038kg/h~0.0042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A级企业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厂界四周外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3.8~59.1dB(A),厂界四周外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1.9~44.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废包装收集后定期外售;边角料和残次品回用于注塑工序;废过滤网和滤渣定期外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废油墨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