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楚润商贸有限公司楚雄市东瓜镇物流园区加油站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00MA6PU90769 | 建设单位法人:蔡航斌 |
陈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州**市东瓜镇永波线北侧,原进村道**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园区加油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F-批发和零售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 东瓜镇 |
经度:101.49288 纬度: 25.07435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5 |
楚高行审准决字〔202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70.22 | 运营单位名称:**** |
****2300MA6PU907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2300MA6PDHHN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1086110 | 竣工时间:2023-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95#汽油加油枪8枪、0#柴油枪4枪。 | 实际建设情况:95#汽油加油枪6枪、0#柴油枪6枪。 |
95#汽油加油枪减少2枪、0#柴油枪增加2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洗车棚设置为自动洗车点,设置2个洗车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集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35m3。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1个自动洗车装置,3个人工洗车装置;集水收集池容积为22.5m3。 |
减少1个自动洗车装置,新增人工洗车装置,为加油顾客及职工洗车;虽然集水收集池容积减小,****处理站尾水收集需求,尾水回用于站区绿化,对环境的影响未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危废暂存间设置于站房内。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暂存间单独设置,位于卸油区左侧。 |
危废暂存间的位置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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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一个,处理规模不低于6.0m3/d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 污水处理站一个,处理规模为10.0m3/d | 活污水、冲厕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含油雨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汽油加油机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密闭卸油,并设卸油油气回收装置;油罐区设置4根通气管。 | 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执行标准表1限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最小剩余压力限值执行标准表2浓度限值;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 | 汽油加油机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密闭卸油,并设卸油油气回收装置;油罐区设置4根通气管。 |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检测结果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1、表2、5.3中相关限值。 | |
2 | 油气通过采取密闭卸油、卸油油气回收装置,汽油加油枪配套油气回收装置;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为全封闭式;厨房设置一套抽油烟机;备用发电机设置了排烟管道;汽车尾气均为间歇性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 | 加油站汽油油气回收系统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标准。 | 油气通过采取密闭卸油、卸油油气回收装置,汽油加油枪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减少各类油品挥发量,油气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为全封闭式;厨房设置一套抽油烟机;备用发电机设置了排烟管道;汽车尾气均为间歇性无组织排放,由于排放量较小,尾气经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运营期项目区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即满足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4.0mg/m3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不洗车;进出汽车设置减速带;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于发电机房内,通过设置减震基座、距离衰减,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地方设置实体围墙。 | 临近东盛西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不洗车;进出汽车设置减速带;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于发电机房内,通过设置减震基座、距离衰减,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地方设置实体围墙。 | 临近东盛西路一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区域可达到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场地内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旱厕沉积物定期委托附近村民清掏做农肥。运行期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同生活垃圾一起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抽吸清运、统一处置;三级隔油池及隔油沉淀池浮油、油罐清洗废物于站区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固体废物100%处置。 | 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经过分拣、剔除后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用于场地平整过程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旱厕沉积物定期委托附近村民清掏做农肥,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体化污水处站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车抽吸清运、统一处置;三级隔油池及隔油沉淀池浮油、废紫外线灯管、油罐区油罐进行清洗时产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定期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并及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 |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项目已于2023年10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532301-2024-014-L,现在正在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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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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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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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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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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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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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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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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