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A75WW7U6G | 建设单位法人:张昊 |
张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市**区世纪大道西56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大古铁**侧、**街东侧、**沟北侧 |
经度:106.21195 纬度: 38.041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4-28 |
吴环审〔2018〕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677.05 |
14677.0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MA75WW7U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6********512748N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6********512748N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gao/42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处理厂规模2万m3/d(包含市政污水1万m3/d和印染废水1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厂仅处理市政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d,污水处理厂不再接纳处理印染污水。 |
由《****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可知,本项目废水来源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环评设计市政污水和印染废水采取“预处理+MBR膜格栅+A2/O/A+MBR膜池+消毒”经处理达标后排至**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调整后仅处理市政污水,经“预处理+MBR膜格栅+生化池(A2/O)+MBR膜系统+接触消毒池”处理达标后排至**桥人工湿地。排放方式由直接排放至**沟变为进入**桥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后排入**沟,排放方式由直接排放变为间接排放。 |
由《****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可知,本项目工艺变动及排水去向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工程**进、出口在线监测室一座。设置一套在线监测系统。COD、NH3-N、TP在线监测仪表各1套。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进、出口在线监测室各一座,进出口各设置一套在线监测系统,pH、COD、NH3-N、TP、TN在线监测仪表各1套。 |
本项目进出口各增设1套pH、TN在线监测仪表,环保措施升级,对照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建设有1座事故水池,可用于储存事故污水,水池水池的容积为可以贮存8小时废水量,有效容积为9000m3。2.项目在北片区建设排水管网28.7km,高铁片区秦渠以北建设排水管网9.5km,管径分别为:D400、D500、D600m、D800。3.机械格栅及提升泵房:机械格栅池一座(分两格),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套机械格栅两台,一用一备,设备参数:B=0.8m,b=6mm,α=70°,N=0.75kW,配套螺旋输送机、栅渣车。提升泵采用潜污泵,共四台,两用两备,一台变频,流量250m3/d,扬程15m,功率18.5kW。 ****泵站为半地下式建筑物,平面尺寸为7.5m×5m,地下5m,地上(至梁底)4.5m,框架结构。 | 实际建设情况:1.由《****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可知,由于本项目印染废水取消,不再接收工业类污水,故无需建设事故应急水池。2.****改革局核发的《关于调****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建设内容及概算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22〕74号)可知,****处理厂的管线不再建设,****泵站****处理厂的压力管网,****水厂的管道已建成,位于**沟东侧,排水管网4294m,管径为DE500,管材为PE管。印染污水管道不铺设。3.项目不再接纳印染废水,仅接纳市政污水,项目原印染废水预处理粗格栅、提升泵房土建已建成,占地面积140m2,现利旧改造为市政污水的机械格栅间及提升泵房,内安装回转式粗格栅,设备参数:渠宽780mm,栅宽680mm,N=1.1kW,配套手电两用启闭机、集渣车等,处理能力1万m3/d。 |
1.由《****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可知,由于本项目印染废水取消,不再接收工业类污水,故无需建设事故应急水池。2.由《****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可知,本项目管线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3.由《****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可知,本项目构筑物用途及设备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0.87 | 0 | 0 | 0 | 50.87 | 50.87 | |
0 | 0.269 | 0 | 0 | 0 | 0.269 | 0.269 | |
0 | 0.706 | 0 | 0 | 0 | 0.706 | 0.706 | |
0 | 23.5 | 0 | 0 | 0 | 23.5 | 2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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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MBR膜格栅+生化池(A2/O)+MBR膜系统+接触消毒池”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 生产废水全部集中收集后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大部分排入**桥人工湿地,****处理厂绿化用水、药剂制备用水及设备冲洗用水。 | ****处理厂出口连续两天监测中,pH值为7.2-7.4,其余检测因子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悬浮物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8mg/L、化学需氧量31mg/L、氨氮0.164mg/L、总磷0.43mg/L、总氮14.3mg/L、粪大肠菌群76CFU/L、动植物油0.06Lmg/L、石油类0.06L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8mg/L、色度6倍、总汞0.00030mg/L、总镉0.00025mg/L、总铬0.03Lmg/L、六价铬0.004Lmg/L、总砷0.0014mg/L、总铅0.00009Lmg/L、浊度(NTU)0.3L、溶解性总固体478mg/L、溶解氧6.7mg/L、总余氯0.66mg/L,烷基汞均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物滤池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 项目对机械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粗细格栅间及提升泵房、污泥脱水间、污泥池、污泥浓缩池集中采取密闭处理,将臭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生物滤池除臭设备废气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40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412(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区内甲烷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4mg/m3、0.002mg/m3、15(无量纲)、2.31×10-4%,均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各类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部分水泵安装于地下或半地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夜间标准限值 |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各类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部分水泵安装于地下或半地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连续两天的监测中,昼间最大值为50B(A),夜间最大值为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夜间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厂区除办公及生活用房外,均设置为重点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设置3口地下水观测井。 |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厂区除办公及生活用房外,均设置为重点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设置3口地下水观测井。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一同送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印染废水预处理污泥进行危废鉴别,若为一般固体废物,则该部分污泥与综合污水处理工段污泥均****中心处置;若为危险固废,则该部分污泥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一同送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仅处理市政生活污水,不再产生印染废水预处理污泥,本项目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中****公司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MBR膜由厂家回收处理;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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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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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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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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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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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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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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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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