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土告字〔2024〕22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市 2024-12号 | 宗地 面积 | 33700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市**山街以西,**路以南 |
土地 用途 | 居住用地 | 容积率 | 大于1.2 且小于1.5 | 出让 年限 | 70年 |
绿地率 | 大于35% | 建筑 密度 | 小于25% | 空间 范围 | 地表 |
保证金 | 1617.6万元 | 起始价 | 8088万元 | 土地条件 | 现状土地 |
加价 幅度 | 10万元 及其整倍数 | 不动产单元号 | 370****01027GB00030W****0000 | ||
备注 | 具体规划要求见本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肥规条字〔2024〕11号) |
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该宗地为现状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高压线塔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地块内如有地上建筑垃圾、高压线塔、国防光缆、供水、燃气、供热设施等地下管线以及地下的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提交网上竞买申****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3、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并对现场实际情况负完全责任。实行土地现状出让承诺制度,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土地地上(下)现状及自行踏勘的土地现场实际情况认可。竞得土地后,作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要件之一。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增价竞价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有竞买人做出继续竞价决定的,系统将启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8日登****交易中心(http://www.****.cn:8081/) “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土地竞买人”)。完成系统注册并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参与地块的竞买,相关操作说明参考**市公共**交易网精细化服务→土地矿权→我是竞买人→业务指南→土地****中心《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竞买人》、《土地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CA数字证书。联系电话:0538-****082(土地)、0538-****681(技术)。
五、公告时间: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2日止;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6时30分(以保证金足额到达上述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网上交易时间:自2024年9月23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0日15时00分止。
六、本次交易币种为人民币。
七、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与出让宗地相对应的唯一的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按宗地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保证金须以竞买人的名义交纳并从竞买人账户支付,否则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八、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中心盖章的《公共**交易见(鉴)证书》、竞得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印章等材料,到****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成交,我局将重新组织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参与本宗地的竞买人应充分知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2024】006号、肥养老条字[2024]07号及《**市**住****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肥民发〔2020〕23号),并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开发和建设,对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使用、移交等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十、所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为地表,依附于本宗地地表或地下的矿产**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
十一、有关事项管理要求详见用地清单。
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交易中心****中心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
1、《**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建条字【2024】006号)
2、《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肥养老条字[2024]07号)
3、《**市**住****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肥民发〔2020〕23号)
4、****地块相关管理意见
5、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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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