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投资2000万元在现有****经济开发区宏业路16号)建设“年产20000吨造纸助剂、20000吨水性胶水项目”。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更换、增加现有项目产品(AKD施胶剂、PAE湿强剂、阳离子松香胶、脲醛树脂胶粘剂、水性压敏胶、苯丙表面施胶剂)部分原辅料、设备、改进配方,扩大现有项目产品产能;在现有车间内新增干强剂、MF湿强剂、弱溶剂乳液生产线,改扩建后由原有年产6000吨造纸助剂、8000吨水性胶水提高至年产20000吨造纸助剂、20000吨水性胶水的生产能力;改造现有项目1#废气处理系统,**2#废气处理系统;**1座3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全厂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全文的网络链接
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q6uY5yBkWuN9CR2hVBUVWg
提取码:3e4f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业路16号
联系人:闫旭
联系电话:136****8661
邮箱:****@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企业单位及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WpbBLHFrNYrZKLlxnht8jw
提取码:7j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