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4〕443号
****公告〔2024〕44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9)**市不动产证明第****531号 | 何沛林 | 370****02201GB00009F****0033 | ****北路999号朗湖国际郁金香庭3幢1-2104室 | 141.2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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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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