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及玻璃幕墙维修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办公室及玻璃幕墙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2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544640.06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541503.77元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屯光大道7号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区齐云大道新潭故里4栋11楼1107 室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9-****800
公告期限: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异议必须是投标单位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在递交异议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导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qq.com邮箱。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区齐云大道新潭故里4栋11楼1107 室。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目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异议,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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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