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施工补遗公告
**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施工补遗公告
项目澄清内容 | |||
**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施工 | |||
澄清补充更正答疑补遗 | 是否发布到外网:|||
**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施工补遗书4号 | |||
各潜在投标人: **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施工(工程编号:****)于2024年8月15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作出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修改为:(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的授权委托书。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修改为:(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补遗书的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无需延期开标。 本补遗书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2日 | |||
已经存在文件:补遗书4号.pdf, 【点击下载】。 | |||
发布时间: 2024-09-0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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