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花园三期电梯固定资产处置转让 | ||||
项目 编号 | **** | ||||
转让方 | ****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期限 | 公告期:2024年 9月 2日至2024年 9月 5日16: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岗集镇公租房拆除后的20部电梯及部分配件予以报废并公开竞价处置,其中保留部分不在本次报废处置范围内。保留部分为:电梯厅门、机房甲供电源箱至电梯控制柜的电缆,电梯井道内加装的槽钢(固定导轨支架的槽钢),意向受让方报价时应作充分考虑,理性报价。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转让方咨询。 上述闲置资****政府批准同意。 | |||||
转让 底价 | 底价为7500元/部 | 履约保证金 | 5000元 | ||
价款 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时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无特定要求,****事业单位均可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转让标的为拆除废弃物的残余价值。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3、该项目一旦成交,受让方须承担所有项目组织、实施工程中的程序申报、拆除、废弃料运输、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与工程相关的责任,废弃料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受让方负责清运标的物范围内的全部物体,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需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搬运,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设备拆迁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具体进场施工时间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施工。工期3天,受让方移交转让方时须达到净地交付的标准。 5.受让方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若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2)拆除、装运过程及直至受让方实际交付转让方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自标的移交至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拆除、运输、残余物处置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报价无效)的方式进行,遵循总价最高者中标的交易原则。 (一)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开启报价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评标委员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摇号方式确定。 特别提示: 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收到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 2.不履行合同的。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意向受让方报名及报价单递交时间及地点 | 1.报名地点:****招标办。。 2.报名时间:2024年 9月 2日至2024年 9月 5日下午16:00止,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接收。 |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事业单位参与时应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承诺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报价单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报名材料和报价单分别装订成册,报价材料需密封。 2、自然人参与时应携带: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报价单。 | ||||
履约保证金 | 受让方确定后现场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现金或转账均可)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携****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履约保证金处置 | 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时可抵交成交款; 2.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定《资产转让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 ||||
八、联系方式及开标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157****2883 | ||||
项目招标负责人 |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551-****8367****办公室) |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8:30分;地点:北三楼会议室 | ||||
****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