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餐厅,****餐厅、****餐厅,具体情况如下:
(1****餐厅
1.位置:位于食堂二楼东侧
2.保障人数:约200人
3.保障模式:劳务承包
(2****餐厅
1.位置:位于食堂二楼西侧
2.保障人数:约600人
3.保障模式:餐饮公司自主经营。中晚餐食堂提供15元套餐,保障4菜1汤1主食1水果(至少提供6个菜品、2个汤品、2种主食供员工自主选择,“4菜”保障标准为1大荤2小荤1蔬菜),个人付费2元/餐,差额(13元/****医院按个人刷卡记录逐月****公司进行结算支付,每人每月最高补贴额390元(30次/月)。餐饮公司可结合实际进行特色饮食(水饺、馄饨、牛肉面、杂酱面等)保障,补贴方式参照套餐保障模式执行。****医院保障方案进行调整。
(3****餐厅
1.位置:位于食堂一楼
2.保障人数:日均住院病人约500人
3.保障模式:餐饮公司自主经营
4.场地费:每年需缴纳场地费10.66万元/年。
采****餐厅,依照军队保障社会化相关政策,采购人不收取食堂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经营期间菜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燃气费用通过伙食费支出,水电热费由采购人承担,经营场所设施维修等按政策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供应商自理,按地方或采购人明确的标准执行
二、投标单位选取基本条件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入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项目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总体性要求:
采购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军队条令、条例以及相关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有权对供应商食品安全、卫生安全、食品质量、价格、服务等经营保障情况实施日常量化监督检查,并进行相关问题处置;供应商必须合法取得经营、管理食堂的全部资质,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确保饮食服务保障工作安全、规范、有序,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2.劳动安全要求:
(1)食堂必须由供应商进行实体保障,不得将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第三方经营,不得将食堂窗口私自外包。
(2****公司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负责所属员工的工资、保险(包含社保)等待遇。
(3)供应商在经营期间,饮食卫生接受军队和采购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军队、采购人相关卫生规章制度要求,确保饮食安全。
(4)采购人将每季度组织就餐代表对供应商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品质、饮食卫生等进行满意率测评,须达到85%以上(含)。
(5)采购人日常量化监管制度措施。针对日常经营管理及服务保障要求,积极促进食堂保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不断提高饮食服务保障质量,确保饮食安全无事故。
(6)供应商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用语规范、着装整洁统一;操作时间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戴首饰,不大声喧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戴好口罩;严禁与就餐者发生争吵或冲突;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监管部门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7)供应商负责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室内环境及食堂周边等的卫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8)采购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就餐代表对供应商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饮食卫生、人员管理等进行评议,供应商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反复整改无效,连续两次评议基本满意率均达不到85%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饮食保障档案:供应商应当妥善保管餐饮保障有关档案,本合同终止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其使用的食谱、伙食管理登记、伙食留样登记等全部档案资料及属于采购人的办公用品和工具。
4.设施设备物资等资产管理
(1)供应商进驻保障时与采购人监管部门、****公司共同进行食堂既有资产现场清点、登记造册、签字确认等工作,权属采购人的场地及相关保障设备、物资等资产移交供应商无偿使用。后续保障中,由采购人配置补充并移交供应商使用的资产设备,由双方进行签字交接,与本合同所列物资设备共同构成采购人投资资产,产权归属采购人。
(2)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各类资产及设施进行妥善管理与使用,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定人、定位、定责,保持设备外观整洁、性能状态完好。因自身操作不当或其它非自然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流失,应按照同等或以上价位自行出资予以维修或补充赔偿,情节严重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类设备物资及设施日常须及时保养和维修,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内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确因设备老化原因造成无维修价值的,应及时报采购人监管部门处置。采购人监管部门将在供应商保障期间不定期、在合同终止退出时集中进行资产检查验收,对损坏、流失资产物资,供应商应立即维修、补充,否则将以扣除保证金、营业收入等方式强制挽回损失。
(3)供应商经营期间需要补充的餐盘、餐碗等小件物资自行补充,因经营需要购置的各类特色设备经报采购人监管部门批准后自行投资购置。上述设备物资不计入资产折旧、不计入成本均摊,产权归属供应商。**终止后供应商自行处置,采购人不作补偿。
(4)供应商经营期间的食堂小修由其自行出资负责,小修是指对食堂经营期间不牵动主要结构的小修小补,水、暖、电、卫设备、线路的维护、检修和零件更换,以及正常保养性的油漆粉刷;营具(门窗、玻璃)和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保持食堂墙面整洁,设备完好。
(5)供应商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房屋,不得私自改变功能间用途,确因自身经营需要须对食堂环境或硬件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或调整的,应提供改造方案和必要的图纸资料,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从利润科目中支出,不得摊入经营成本,且由此产生的资产物资,合同终止后产权归属采购人,采购人不作补偿。
(6)经营期满后,供应商保证房屋、地面、墙面、设备资产等完好,若损坏、遗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维修、赔偿费用。
5.食品原材料管理
(1)主要副食品原材料由供应商提出需求,采购人组织副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招标引入工作。集中采购的副食品原材料目前主要包括大肉、禽肉、牛羊肉、禽蛋、奶品、蔬菜、调料等,其他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如需使用须向采购人进行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2)为控制附加成本,各类主、副食品应由供应商立足原材料自行加工制作,不得购置成品、半成品进行二次加工,确须引入的,必须经采购人监管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3)副食品原材料采购经费由供应商直接向供货商进行支付,对账无误后及时索要发票,于当月底(或下月上旬)支付上个月原材料费用,严禁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发生。
(4)米、面、食用油和黄豆通过其他渠道供应。
(5)所有主、副食原材料送入指定仓库,主、副食库管理由采购人自行管理,供应商予以配合,做好主、副食出入库登记和消耗记录,采购人进行监督。
6.供餐管理
(1)日常供餐时间通常为早餐6:30至8:30,午餐11:00至13:00,晚餐17:00至19:00。经营期间根据作息时间安排或政策变化具体调整。供应商在经营期内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饮食保障断供等恶劣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供应商严格执行、落实军队伙食费和食物定量标准,科学制定菜品,进行营养配餐,做到品种丰富、色泽鲜艳、美味可口、保温及时,确保就餐人员吃够标准、吃得健康。
(3)供应商饮食保障应以大众菜系为主,不低于总菜品的80%,附加值较高的特色菜品控制在20%左右,并开设足够数量的标准套餐窗口,确保营养均衡。食堂内经营项目实行报批制度,以采购人监管部门核**果为准,不得擅自增加。如需调整,需报采购人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保障模式发生变化时同步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4)各类餐具必须严格按工序认真清洗、餐餐消毒,剩饭菜必须当天处理,不得隔夜继续售卖使用,严禁加工、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剩饭菜行为发生,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军队和采购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确保饮食安全。
7.重大保障任务管理
(1)供应商须无条件遂行野外综合训练等各类大项活动饮食伴随保障任务,按照军事化管理要求组织伙食保障,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人员及设备的统一抽派、管理。采购人有临时或应急保障任务时,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做好保障工作。
(2)按照采购人监管部门统一安排,需供应商承担部分值班岗点送餐保障任务时,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按照明确的标准进行供餐,确保饭菜品种搭配合理、质量配比满足就餐需要,做好配送保温措施。
(3)供应商须无条件遂行采购人交派的其他各类饮食应急保障任务。
8.其他事项
(1)如因国防改革需要,政策变更或重大调整,采购人单位人员数量、保障群体、保障机制等发生变化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适应变化,根据采购人指导意见和要求,对服务保障方案及时作出调整。
(2)供应商在经营期内与第三方及所属员工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3)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供应商应做好防火、防盗、防饮食事故及其他有关安全工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应遵守军队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军事秘密。
(二)人员配备要求
1.本项目配备的饮食保障服务人数不少于17人。抽派专人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应当具有三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如发生调整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人,经允许后方可执行调动。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男性应当在18岁-55岁,女性应在18岁-50岁,其中,50岁至55岁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员工人数的20%。
2.分工种或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具体列表如下:
序号 | 工种或岗位 | 人数 | 条件 | 备注 |
1 | 经理 | 1 | 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 | |
2 | 厨师长 | 1 | 具有一级厨师证 | |
3 | 厨师 | 2 | 具有三级以上(包含三级)厨师证 | |
4 | 面点师 | 2 | 具有三级以上(包含三级)面点师证 | |
5 | 前台服务员 | 2 | 40周岁以下 | |
6 | 送餐员 | 2 | ||
7 | 招待所服务员 | 1 | ||
8 | 勤杂工 | 6 | ||
9 | 合计 | 17 |
3.供应商派遣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符合餐饮服务健康标准并领有健康合格证,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不得安排其参加当日的现场操作。
4.供应商提供所有在采购人服务的人员名单及健康证,若有人员调动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提供更新人员的健康证,采购人认可后才能开始进入现场操作。且现场操作人员的健康证到期后必须及时更新。
5.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或做相应的处理。
6.供应商应当按时供餐,特殊情况下,应当适当**供餐时间。
四、支付方式
服务费采用按月后付费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月度结款,每月进行服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双方确认当月应当支付服务费金额。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30日内审核支付上月服务费。
五、合同时效
1.合同最长服务时间为三年,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第二天起入场,到期前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服务质量确定是否续签。
2.双方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采购人决定继续聘用供应商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供应商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采购人。
4.本合同****公司承接的,供应商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3个月的服务,在此期间的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公示期: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