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02】
****核磁共振检查设备维保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核磁共振检查设备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湖院区工业北一路7号1栋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核磁共振检查设备维保服务 |
服务范围 | 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范围(核磁维保+设备移机+核磁线圈) |
服务要求 | 满足项目需求的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后,完成飞利浦1.5TMRI全保1年。具备移机条件后,10天内完成移机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具备实施条件后,30天内完成线圈装机、培训等工作。核磁共振全保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各项服务均能满足****的实际需求,依据投标时核磁共振全保分项报价,另行签订合同,服务期延续2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 | 满足国家及行业服务标准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童晓华,席俊东,徐子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9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联系电话:0551-****507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1309【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核磁共振检查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青龙路与站下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1-****6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腾飞
电话:0551-****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