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福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折标砖1亿块混凝土砖和30万吨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08331B | 建设单位法人:魏国强 |
赵振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分水东溪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折标砖1亿块混凝土砖和30万吨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分水镇东溪 |
经度:119.467952 纬度: 29.95373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4 |
杭环桐批〔2023〕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08331B001X |
2024-0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0833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22MA2GPQFM81 | 验收监测单位:**绿荫****公司 |
****0182MA27W1CY9J | 竣工时间:2023-1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bbs/discovery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关于****年产折标砖1亿块混凝土砖和 30万吨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关于****年产折标砖1亿块混凝土砖和 30万吨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折标砖1亿块混凝土砖和 30万吨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折标砖1亿块混凝土砖和 30万吨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建筑垃圾、砂石-破碎-整型-清洗-(水、水泥、粉煤灰、矿渣粉)搅拌-成型。经破碎加工后的骨料用于本厂混凝土砖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建筑垃圾、砂石-破碎-整型-清洗-(水、水泥、粉煤灰、矿渣粉)搅拌-成型。经破碎加工后的骨料用于本厂混凝土砖的生产。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筒仓呼吸粉尘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3标准。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废水: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瓶(桶)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单位现场实际采用筒仓呼吸粉尘排放口接管延至筒仓旁一粉尘收集水池内,当散装水泥运至厂区内灌装至筒仓时,所有产生的粉尘均排至呼吸粉尘口管道内,后至粉尘收集水池内,后转为水池内污泥状,定期将污泥清理回用于生产。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废水: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瓶(桶)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基本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841.5 | 1051.875 | 0 | 841.5 | 0 | 1051.875 | 210.375 | |
0.034 | 0.042 | 0 | 0.034 | 0 | 0.042 | 0.008 | |
0.002 | 0.002 | 0 | 0.002 | 0 | 0.002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589 | 1.224 | 0 | 7.589 | 0 | 1.224 | -6.36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废水集水池(一级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排放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符合 | 2个周期 | |
2 | 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系统) | / | 符合 |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车辆厂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全不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筒仓呼吸粉尘排放口接管延至筒仓旁一粉尘收集水池后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 | 完成 | 2个周期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 | 符合 | 2个周期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瓶(桶)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厂房内设施生产辅料(建筑垃圾堆场),单独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建立一般固废接收台账和危险废管理台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杭环桐批[2023]67 号 关于****年产折标砖1亿块混凝 土砖和30万吨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你单位提交的《年产折标砖1亿块混凝土砖和30万吨建筑垃圾 破碎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评结论,原则同意上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 本结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审批意见和环评要求。 二 、原则同意****在**县分水镇东溪村实施 年产折标砖1亿块混凝土砖(配设30万吨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生产线)技改。 三、主要设备:搅拌机、成型机、破碎机、整形机等(详见环评 P21)。 主要生产工艺:建筑垃圾、砂石-破碎-整型-清洗-(水、水 泥、粉煤灰、矿渣粉)搅拌-成型。经破碎加工后的骨料用于本厂混凝土砖的生产。 四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筒仓呼吸粉尘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 表2、3标准。 (二)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三)废水: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 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瓶(桶)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 项目发生实际排污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自主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 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落实环保设施 等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设计,确保环保设施等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 七、 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3年12月4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基本按环评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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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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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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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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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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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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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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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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