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用导热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史卫利 |
古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开发区**工业**汽配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用导热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开发区**工业**汽配产业园 |
经度:119.****07491 纬度: 30.****6395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6 |
安环改备〔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KDH84XL | 竣工时间:2024-04-26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1 |
2024-07-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jlycn.com/NewsDetail/****37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用导热材料研发及****经济开发区**工业**汽配产业园,主要从事导热材料生产,与环评审批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0吨导热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440吨导热材料 |
先行验收,本项目现状产能为年产4440t导热材料,并未增大生产、处置、储存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料、搅拌、添加铰链剂/催化剂、减压脱泡、成品检验、过滤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搅拌、添加铰链剂/催化剂、减压脱泡、成品检验、过滤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企业拆包粉尘:投料设备为相对密闭空间,机器上方设有一个透气孔,因此,本项目拆包粉尘仅为透气孔散出来的粉尘,拆包粉尘产生量较小,本环评仅作定性分析;拟在排气孔前端加装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配料; 配料、搅拌废气、擦拭废气:企业采用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的****实验室的配料、搅拌废气、擦拭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拆包粉尘:配料设备为相对密闭空间,且为负压空间,拆包后盒盖,机器上方设有一个透气孔,因此,本项目拆包粉尘仅为透气孔散出来的粉尘,拆包粉尘产生量较小;在排气孔前端加装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配料; 配料、搅拌废气、擦拭废气:配料、搅拌区的配料、搅拌废气与擦拭废气采用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的方式收集;实验室擦拭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两种废气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86 | 0.192 | 0 | 0 | 0.086 | 0.086 | |
0 | 0.035 | 0.077 | 0 | 0 | 0.035 | 0.035 | |
0 | 0.002 | 0.004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56 | 0.235 | 0 | 0.47 | -0.314 | -0.31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指标)和******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为6.8~7.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最大值分别为403mg/L、15mg/L、19.7mg/L、62mg/L、148mg/L,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指标)和******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 本项目配料、搅拌废气、擦拭废气DA001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5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二中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管**壳阻尼、软连接;消声器;隔声罩、隔声间、隔声屏障、厂房隔声、其他 | ****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与《****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编制说明》,项目所在地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本项目东边界外25m范围包含天荒坪北路,属于城市次干路,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厂界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项目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基础减振、管**壳阻尼、软连接;消声器;隔声罩、隔声间、隔声屏障、厂房隔声、其他 | 本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南侧昼间最大噪声为61.2dB(A),夜间最大噪声为51.3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未高于15 dB(A)。则本项目厂界东侧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项目厂界南侧、西侧、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防渗措施 | 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废物堆放场所,****公司回收利用;废无纺布、废活性炭、废液体原料包装桶、抽样次品、废滤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企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定期委托****有限公司处置;废无纺布、废活性炭、废液体原料包装桶、抽样次品、废滤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劳保用品、报废产品、废产品测试耗材(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新增)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了1个一般固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立1个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采取了防渗漏措施,具备基础防渗作用,危废周知卡已上墙,并指定专人担任危废管理岗位,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包装袋外张贴有危废标签,记录了危险废物的来源、属性、产生日期及产生重量。根据现场统计,目前企业产生的废废含油劳保用品、废无纺布、抽样次品、废液体原料包装桶已委托****公司安全处置,转移联单见附件10;未转移的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库;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废滤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劳保用品等危废,后期产生后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待数量达到一定要求后再委托****公司安全处置,企业严格落实危废台账记录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台账记录齐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公司****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处理厂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VOCs替代削减比例为1:2,即总量区域替代削减量为VOCs0.47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VOCs总量区域替代削减量为VOCs0.47t/a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