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县330KV汇集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广****公司对其建设的**330KV汇集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已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网站予以公示,验收材料向宝****管理总站进行了报备。经我站形式审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按照相关要求,宝****管理总站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水利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7日(5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公共监督。
(联系人:戴婧 电话:0917-****297)
附件: 《**330KV汇集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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