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三改)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G320**境内改线项目(三改)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发〔2022〕43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自然规〔2021〕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受****委托,****开展G320**境内改线项目(三改)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G320**境内改线项目(三改)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土地征收位置: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市**镇**村、上港村,**镇**村、**村等2个乡镇4个村(项目征地权属以实际征地中确认的权属为准)。
3.土地征收规模:总征收面积约1.0786公顷,其中耕地0.7216公顷、林地0.2083公顷、草地0.03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8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09公顷、其他土地0.0131公顷(最终数据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4.土地规划用途:公路用地。
5.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6.安置政策: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
****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文件精神,用地批准后,****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二、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
2.通讯地址:**市****政府大楼E座
3.联系人:唐先生
4.联系电话:0795-****039
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
2.通讯地址:**市红谷滩区**大道1388号VR产业基地3#商业办公楼18层
3.联系人:吴先生
4.联系电话:0791-****6607
5.Email:****@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请说明支持和反对的理由及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2.您认为本项目实施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3.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您的生活质量有何影响
4.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哪些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发〔2022〕43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自然规〔2021〕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受****委托,****开展G320**境内改线项目(三改)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G320**境内改线项目(三改)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土地征收位置: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市**镇**村、上港村,**镇**村、**村等2个乡镇4个村(项目征地权属以实际征地中确认的权属为准)。
3.土地征收规模:总征收面积约1.0786公顷,其中耕地0.7216公顷、林地0.2083公顷、草地0.03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8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09公顷、其他土地0.0131公顷(最终数据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4.土地规划用途:公路用地。
5.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6.安置政策: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
****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文件精神,用地批准后,****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二、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
2.通讯地址:**市****政府大楼E座
3.联系人:唐先生
4.联系电话:0795-****039
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
2.通讯地址:**市红谷滩区**大道1388号VR产业基地3#商业办公楼18层
3.联系人:吴先生
4.联系电话:0791-****6607
5.Email:****@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请说明支持和反对的理由及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2.您认为本项目实施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3.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您的生活质量有何影响
4.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哪些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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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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