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拟对****
年加工5000吨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办拟对《****年加工5000吨废塑料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办反映。
联系地址:**市江东****花园,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项目名称 | ****年加工5000吨废塑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江东新区江东新区古竹镇河古路138号汇骏光学城三栋一层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加工5000吨废塑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江东新区江东新区古竹镇河古路138号汇骏光学城三栋一层。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租赁经营,占地面积2283平方米,建筑面积228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利用加工,年产年回收加工处理5000吨废塑料,年产4670吨塑料粒。项目员工人数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挤出造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破碎、清洗和脱****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挤出造粒废气经收集罩及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固定床吸附+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分拣废物、清洗杂质、废过滤网和熔融滤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5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办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