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 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29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农农函〔2024〕87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资金和任务要求
根据《****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肇财农〔2024〕3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资金42万元,要求完成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40人。
培育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能严格按照《2024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务。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列****农业农村厅****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六)能结合**农业产业发展情况提供合理、科学的实施方案。
(七)参加遴选的机构需提供上一年度承担培育项目验收证明,对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的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申报承担2024年度**市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参加遴选。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基地情况、****基地****基地情况、往期培训业绩、保障措施等)、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文件、以前开展农民培训证明材料、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培训方案以及不存在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等。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到****科技教育股。
(二)专家评审。遴选培育机构的评审专家在市或县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择优选用。
(三)公示备案。****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4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同时,将认**果上报省、市备案。
联系地址:**省******中心****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联系人:刘强黎,联系电话:0758-****27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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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