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河溜镇2023****中心村建设项目(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支票 ,汇票,本票,保函或保险等
①如采用金融****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②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2)担保数额: 成交价的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必须缴纳履约担保(转账,电汇,支票 ,汇票, 本票,保函或保险等);否则,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3)退还方式及时间:
①收受方****交易中心的, 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履约保证金模块)在线提交退付申请。
②收受方为采购人的,履约担保返还时限为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
现更正为: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保险等
①如采用金融****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②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2)担保数额:成交价的 2%。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必须缴纳履约担保。
(3)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阅。给各供应商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河溜镇**路与益民路交叉口东北方向40米
联系方式:189****8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万达写字楼B座7楼
联系方式:158****3325、182****4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主任(采购人代表)、欧兆令(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89****8716、158****3325、182****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