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波政告〔2024〕2号
****关于川藏公路G318线
提质改造(**过境段)建设工程
项目用地征地公告
为实施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过境段)建设工程,****拟征收扎木镇桑登村、巴琼村集体土地71.9108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发布征收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扎木镇桑登村、巴琼村范围内,面积合计71.9108亩,其中:耕地55.3082亩、林地11.6096亩、建设用地1.017亩,草地3.976亩。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过境段)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扎木镇桑登村集体所有土地16.0622亩。农用地16.0622亩,其中耕地9.6766亩,林地2.4096亩;草地3.976亩;建设用地0亩。
(二)拟征收扎木**琼村集体所有土地55.8486亩。农用地55.8486亩,其中耕地45.6316亩,林地9.2亩;建设用地1.017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关于批准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波政告〔2021〕3号)的规定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林政办发〔2021〕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社会保障费用。根据《**自治区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7〕104号)第三条之规定,本次征地不涉及缴纳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12日止。
(二)异议反馈渠道。本公告发布后,应根据确认的征地补偿方案依法实施补偿。对征地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过境段)建设工程红线位置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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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