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宝莹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50 万副眼镜技改项目(先行)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82MA7CDK5E2M | 建设单位法人:陈兴伟 |
陈兴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工业园区南洋五路 6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0 万副眼镜技改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工业园区南洋五路 6 号 |
经度:121.56849 纬度: 28.720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7 |
台环建(临)〔2022〕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2MA7CDK5E2M001X |
2023-07-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1082MA7CDK5E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爱****公司 |
****0110MA2CFGH642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0110MA2CFGH642 | 竣工时间:2023-10-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688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建设项目的性质与环评一致。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14.5%,设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50万副塑料眼镜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租用临****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约 419m2。 企业实际投资 75万元,主要采用拌料、注塑和组装等工艺,购置拌料机、注塑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实际形成年产60万副眼镜的生产能力(本次先行验收范围)。 |
年产150 万副眼镜技改项目(先行),实际生产能力为60万副眼镜。建设内容的变动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不会增加环境风险,不会增加新的污染物排放。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原料采用 PC粒子新料进行注塑成型。后续主要通过磨水口、拉砂、研磨、喷漆、烘干等工序生产镜架,最后与购置的已割好镜片后装配成眼镜,包装成品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原料采用 PC粒子新料进行注塑成型。后续主要通过磨水口、拉砂、研磨、喷漆、烘干等工序生产镜架,最后与购置的已割好镜片后装配成眼镜,包装成品出厂。 |
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机密闭,搅拌机加盖,加强车间通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临****处理厂处理。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各生产车间临时存放,及时清运外单位处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内,采取减振、降噪、消声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机密闭,搅拌机加盖,加强车间通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临****处理厂处理。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各生产车间临时存放,及时清运外单位处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内,采取减振、降噪、消声等措施。 |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环评一致。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提高原料利用率;选用先进生产设备,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 | 实际建设情况:已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 |
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与环评一致。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02 | 0.0255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4 | 0.008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04 | 0.00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最终经临****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日均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日均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排放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注塑废气排放口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无 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注塑废气: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已收集,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①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②各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 ③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 ④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门窗,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 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各生产车间临时存放,及时清运外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副产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和塑料不合格品通过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废管理。厂房内车间楼梯下建设一处危险固废堆放区(5m2),用于存放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并委托****处置,厂房内车间楼梯口设有一个一般固废堆放区(6m2),用于存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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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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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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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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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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