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济主体,促进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提升种粮型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社****农场生产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一、项目建设内容
2024年下达**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48万元,******社发展质量综合评估试点安排项目资金19.5万元,由政府招标实施,剩余228.5万元具体分配及使用情况如下:
(一)粮食单产提升
1.项目资**排:计划安排项目资金90.9万元,扶持5******社和4****农场开展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10.1万元。
2.主体选择:******社必须******社示范社,****农场必须为二星****农场,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发展意愿比较强、经营收益比较高、发展基础比较好、经营潜力比较大的粮油作物经营主体,且近1年(2023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社示范社和二星****农场,****农场需完成“一码通”赋码登记。由经营主体进行自主申报,县级评审通过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结束后,单产粮油型经营主体要进行单产测产。
3.项目扶持环节:优先支持玉米、小麦、大豆(复合种植),兼顾水稻、马铃薯和小杂粮等作物生产,重点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社粮食自种面积不少于540亩、家庭农场粮食自种面积不小于270亩。
******社****农场培育
1.项目资**排:计划安排项目资金137.6万元,扶持8******社示范社和10家二****农场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社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8.2万元,家庭农场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7.2万元。
2.主体选择:一是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精神,对2021年、2023年评定为自治区级示范社、****农场未享受项目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区2021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社、****农场已享受奖补资金,2023年评定为自治区级示范社2家、****农场3家未享受奖补资金,在2024年项目中予以奖补;二是对2024年新评定的县级****农场进行扶持,剩余资金对近1年内(2023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社示范社和二星****农场进行扶持,****农场需完成“一码通”赋码登记。
3.项目扶持环节:支持经营主体进行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改造和生产设施改善;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
二、申报条件
1.******社必须为县******社示范社,****农场必须为二****农场,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完备、示范带动效果好、积极性高,且近1年(2023年)未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扶持。
2.******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健全账务,账务资料健全,有盈余分红或按股分红的优先扶持。
3.****农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支持环节或方向。
4.申报的主体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在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方面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逾期还款、逾期付息、恶意拖欠贷款等失信警示记录,没有骗保、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6.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品牌创建、产品质量高、品牌影响力大,经营以来未出现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评选程序
1.发布公告,自主申报。****政府网站公开发布《2024年**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公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实施内容自主申报,于2024年7月17日-24****农经站申请,上报《2024年**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家庭农场提交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4)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等情况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联农带农统计表及证明资料;(6)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7)申报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需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8)其他资料。奖励、荣誉、品牌、认证等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所申报的主体需符合相应扶持条件。
2.资格审查。****农经站对新型经营主体示范等级、账务等资料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主体申报的实施内容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实施单位。
4.项目验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完毕,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进行县级验收并公示后,项目资金全额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上报项目总结。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附件:2024年**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