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一批环卫设备及车辆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单位地址:**省****开发试验区工业园
中标价(元):****0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概况:****第一批环卫设备及车辆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大型清扫车7辆(载重≥8t)、高压清洗车(总质量18t)4辆、洒水车(总质量18t)6辆、新能源扫地机4辆、路面养护车8辆(燃油、总质量3t)、垃圾压缩收集车(载重3t、总质量8t)3辆、垃圾压缩收集车1辆(总质量18t),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供货。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刚、章萍、聂晶、王玲、何绵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3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集团****监察室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迎驾大道东段原科技大厦4楼
联系方式:何先生 056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汪 工 0564-****033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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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