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镇等7个乡镇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八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大道南段锦绣新天地A栋150-151
中标金额:玖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97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鸡(鸭)肉、猪肉等 品牌:沂****公司、安****公司等 规格型号:鸡(鸭)肉(鸡(鸭)大腿或鸡(鸭)胸脯肉),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5kg~20kg;新鲜猪肉(猪肉修除皮、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 65%)。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单价:食****发改委发布的同期“****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综合折扣率86%;****发改委未发布的食材价格,****教体局依据相****小组或者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的同期价格询价报告*综合折扣率86%。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开银、徐传菊、徐科、许华斌、杨力、刘胜、张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4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93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省******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
联系方式:0564-****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开发区皖西大道141号红叶大厦7楼701-702室
联系方式:0564-****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64-****72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