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连城县弘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4〕106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1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收回**县弘源投资
****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关于同意收回**县弘源投资
****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4-09-02 17:29
******局:
你局《关于收回**县****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县****公司坐落于莲峰镇团结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2058.0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为闽(2020)**县不动产权第****572号,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二、原则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费为207.836542万元。收购补偿费由县财政****储备中心后,再支付给县****公司。
三、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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