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减速机及重型配件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1MA0XNJYP5X | 建设单位法人:李忠 |
张凊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工业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万吨减速机及重型配件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0-黑色金属铸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工业园区 |
经度:122.36948 纬度: 41.396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15 |
台环审字〔2019〕B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0 |
926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1MA0XNJYP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21MA0XNJYP5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3MAD8GDAX4A | 竣工时间:2023-07-20 |
2023-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2024-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54450m2,建筑面积62781m2,**制造车间、热工车间、车间办公室、7层综合办公楼,门卫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地下设备及消防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整个厂区占地154450m2,项目**铸造生产线一条,采用水玻璃砂铸造工艺,年产重型齿圈、齿轮25000吨、重型机械配件40000吨。**锻造生产线一条,锻造工艺采用液压机,年产减速机配件10000吨。目前锻造生产线暂未建设。 |
锻造生产线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砂型制备(1)制模(2)混砂(3)造型(4)造芯(5)合箱;2、熔炼(1)熔化(2)浇铸(3)铸件落砂、清砂(4)割冒口(5)铸钢件退火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砂型制备(1)制模(2)混砂(3)造型(4)造芯(5)合箱;2、熔炼(1)熔化(2)浇铸(3)铸件落砂、清砂(4)割冒口(5)铸钢件退火热处理 |
锻造生产线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混砂、造型、清砂、割冒口、打毛刺、砂回收等工序,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粉尘捕集后统一经1套脉冲滤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标准要求。项目3台10t电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3台10tLF精炼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3台10tVD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10T浇铸机器人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20T浇铸机器人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50T浇铸机器人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各工序产生的烟气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的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标准要求。 项目各机加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及粉尘,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车间内,应采取加强车间内通风、车间内经常洒水、及时清扫等方式抑尘,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化粪池处理后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的排放浓度应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标准要求。优选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降噪及建筑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废钢渣、各除尘器回收尘、废砂、废纸盒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钢铁、废金属边角料、机加产生废屑收集后回炉熔炼;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应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储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砂回收工艺;未设置精炼炉;采用传统冶金航吊底铸包进行浇铸,不使用浇铸机器人;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有中频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混砂、造型、清砂、浇铸、打磨毛刺、切割冒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中频电炉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脉冲滤袋除尘器(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0.8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混砂、造型、清砂、浇铸、打磨毛刺、切割冒口废气经过1套脉冲滤袋除尘器(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内径0.3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本项目未被集气罩收集的中频电炉熔炼废气;混砂、造型、清砂、浇铸、打磨毛刺、切割冒口及打磨焊接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生产线位于封闭厂房内,公司加强厂房通风。以上措施可以减缓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表A.1标准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九股河;中频电炉冷却水、切削液稀释水循环使用,公司设有2个500m3循环水池。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标准要求。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进行基础减振,设备位于封闭厂房中。同时,公司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加强对噪声的日常管理。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切削液残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钢渣、废钢铁、除尘器回收粉尘、废砂、废金属边角料、机加产生废屑。 废切削液残渣、废机油、****公司面积12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园林****公司处置,危废处置合同见附件6,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待本地区提出分类管理后按分类管理来实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废钢渣收集后外售;废钢铁收集后回炉熔炼;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废砂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待本地区提出分类管理后按分类管理来实施;废金属边角料、机加产生的废屑收集后回炉熔炼。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
3台VD炉用除尘器未建设;3台LF炉用除尘器未建设;浇铸区域产生粉尘进入混砂、造型、清砂等作业区2#脉冲除尘器。故仅设有2套脉冲滤袋除尘器。浇铸不使用浇铸机器人,采用传统冶金航吊底铸包进行浇铸。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认的总量指标。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复后,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认的总量指标。本项目取得环评文件批复后,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12 | 0.0312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091 | 0.524 | 0 | 0 | 0.091 | 0.091 | |
0 | 0.008 | 0.028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45 | 1.45 | 0 | 0 | 1.45 | 1.4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九股河;中频电炉冷却水、切削液稀释水循环使用,公司设有2个500m3循环水池。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标准要求。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 ****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九股河;中频电炉冷却水、切削液稀释水循环使用,公司设有2个500m3循环水池。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标准要求。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的排放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即悬浮物排放限值300mg/L、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300mg/L、氨氮排放限值30mg/L、石油类排放限值2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取消砂回收工艺;未设置精炼炉;采用传统冶金航吊底铸包进行浇铸,不使用浇铸机器人;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有中频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混砂、造型、清砂、浇铸、打磨毛刺、切割冒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中频电炉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脉冲滤袋除尘器(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0.8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混砂、造型、清砂、浇铸、打磨毛刺、切割冒口废气经过1套脉冲滤袋除尘器(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内径0.3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本项目未被集气罩收集的中频电炉熔炼废气;混砂、造型、清砂、浇铸、打磨毛刺、切割冒口及打磨焊接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生产线位于封闭厂房内,公司加强厂房通风。以上措施可以减缓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表A.1标准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 | 取消砂回收工艺;未设置精炼炉;采用传统冶金航吊底铸包进行浇铸,不使用浇铸机器人;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有中频电炉熔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混砂、造型、清砂、浇铸、打磨毛刺、切割冒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中频电炉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脉冲滤袋除尘器(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0.8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混砂、造型、清砂、浇铸、打磨毛刺、切割冒口废气经过1套脉冲滤袋除尘器(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内径0.3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本项目未被集气罩收集的中频电炉熔炼废气;混砂、造型、清砂、浇铸、打磨毛刺、切割冒口及打磨焊接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生产线位于封闭厂房内,公司加强厂房通风。以上措施可以减缓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表A.1标准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表A.1标准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进行基础减振,设备位于封闭厂房中。同时,公司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加强对噪声的日常管理。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进行基础减振,设备位于封闭厂房中。同时,公司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加强对噪声的日常管理。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废钢渣、各除尘器回收尘、废砂、废纸盒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钢铁、废金属边角料、机加产生废屑收集后回炉熔炼;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应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储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切削液残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钢渣、废钢铁、除尘器回收粉尘、废砂、废金属边角料、机加产生废屑。 废切削液残渣、废机油、****公司面积12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园林****公司处置,危废处置合同见附件6,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待本地区提出分类管理后按分类管理来实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废钢渣收集后外售;废钢铁收集后回炉熔炼;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废砂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待本地区提出分类管理后按分类管理来实施;废金属边角料、机加产生的废屑收集后回炉熔炼。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