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9月)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标 题: | **市执行的**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9月) | 发文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内容概述: | **市执行的**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9月)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
内容概述: | **市执行的**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9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 引 号:****
- 分 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2日
- 标 题:**市执行的**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9月)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 文 号:
- 内容概述:**市执行的**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9月)
- 效力状态:
**市执行的**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9月)
部门 序号 | 项目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注 | |
文件名 | 文号 | |||||||||
中央立项(25项) | ||||||||||
一 | 1 | 教育部门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鲁教财字〔2020〕12号,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昌发改〔2023〕23号 | 公办幼儿园 | 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 | **市保教费标准:省级示范类500元/生﹒月,市级示范类400元/生﹒月,县级示范类320元/生﹒月,普通类280元/生﹒月;住宿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发改、财政部门审批。 | |
2 | 教育部门 | ****中学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2015修正)》,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委员会、****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委员会、****财政厅、******保障厅《****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我**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9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鲁财教〔2013〕50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鲁教财字〔2020〕12号,潍发改价格〔2022〕389号 | 中华人民******事业单位举****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 | 中华人民******事业单位举****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生。 | 学费:****中学费标准为不超过800元/生﹒学期,普通高中与国外教育机构**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历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0 元(含住宿费)。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可按照不超过 30%的比例适当上浮,经县级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可按照不超过 10%的比例适当上浮 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学期7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为200-400元/生﹒学期。空调间每生每学期加收50元;加装其他必要设施的,每增加一项,每生每学期加收20元,累计加收不得超过100元。 | ||
3 | 教育部门 | ****学校学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2015修正)》,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委员会、****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委员会、****财政厅 、东****保障厅《****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我**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9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鲁财教〔2013〕50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鲁教财字〔2020〕12号,潍发改价格〔2022〕389号 | ****学校 | ****学校学生 | ****学校住宿费为300-700元/生﹒学期。加装空调、空气净化器等设施的,每项每生每学期加收50元。有独立卫生间(带淋浴)的,每生每学期加收50元。其他配有洗衣设施、直饮水净水器、****活动室等设施的,每项每生每学期加收20元,累计加收不超过100元。 ****中专部住宿费执行高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 ||
4 | 教育部门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央文件:《中华人民**国教育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委员会、****委员会、财政部《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同意****等35****学校****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部****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我省文件:《****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办公厅关****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厅 ****教育厅关****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办学****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厅****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学院****学院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厅 ****教育厅****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厅****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厅****学院等独立设置艺术体育类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明确****学院等4所高校学费标准的复函》 | 中央文件文号: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3号,教财〔1992〕42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5〕10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财教〔2013〕19号,教财〔2020〕5号,教财〔2005〕22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6〕7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我省文件文号:鲁教财字〔2020〕12号,鲁价费发〔2013〕93号,鲁价费发〔2013〕136号,鲁政办字〔2018〕98号,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鲁发改成本〔2022〕744号,鲁发改成本〔2020〕1190号,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鲁发改价格〔2023〕691号,鲁发改价格〔2023〕883号,鲁发改价格函〔2023〕109号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 | 高等学校学生 | 1.本科学校的****学校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下同):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高职院校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2.有关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6500元;飞行技术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以及其他成本明显变化的专业学费标准由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公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一)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二)专业学位。省属高校硕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均为16000元。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党校等单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公办高校校企**办学收费标准。校企**办学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专业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专业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4.****学院普通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学校普通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学院普通专科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元,其他普通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7800元;****学院普通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 ||
二 | 5 | **部门 | 证照费 | |||||||
**部门 | (1)外国人证件费 | |||||||||
**部门 | ①居留许可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项目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部门 | 需办理入境居留许可证件的外国公民 |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 |||
**部门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部门 | 需办理入境永久居留申请证件的外国公民 | 1500元/人 | |||
**部门 |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 缴入中央国库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 **部门 | 需办理入境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公民 | 300元/证;换发、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600元/证 | |||
**部门 | ④出入境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公通字〔1996〕89号 | **部门 | 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国公民 | 100元/证 | |||
**部门 | ⑤旅行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公通字〔1996〕89号 | **部门 | 需办理入境旅行证件的外国公民 | 50元/证 | |||
**部门 |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
**部门 |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 **部门 | 需办理因私护照的公民 | 每本120元,补发每本160元;加页、合订、延期每项次20元 | |||
**部门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部、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同意变更出入境通行证费项目名称的函》《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部门 | 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公民 | 每证15元(一次有效)、50元(二次有效)、80元(多次有效)。 | |||
**部门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部门 | 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公民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延期、加注每项次2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一年以上(不含)两年以下(含)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160元/件。 | |||
**部门 | ④**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委员会、财政部《****机关办理**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部门 | 需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居民 | 一次有效往来签注15元,口岸一次有效往来签注50元,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往来签注每件80元,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5年有效期**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每证200元,补办每证200元;证件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每件,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 | |||
**部门 | ⑤**同胞定居证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部门 | 需办理**同胞定居证的个人。 | 每证8元。 | |||
**部门 | ⑥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含签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部门 | 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的个人。 | 电子往来**通行证(卡式)每证60元,一次有效往来通行证每证15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 |||
**部门 | 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厅、****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 |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鲁财税〔2020〕44号 | **部门 | 需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 | 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 |||
**部门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 |||||||||
**部门 | ①居民户口簿 | 财政部、****委员会《关于****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国户口登记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中华人民**国户口登记条例》,鲁价费函〔2018〕6号,鲁发改价格〔2023〕253号 | **部门 | 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个人。 | 仅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 ||||
**部门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财政部、****委员会《关于****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国户口登记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中华人民**国户口登记条例》,鲁价费函〔2018〕6号,鲁发改价格〔2023〕253号 | **部门 | 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个人。 | 仅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 | ||||
**部门 |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鲁财行〔2013〕58号,财税〔2018〕37号,鲁财综〔2018〕20号,鲁财综〔2018〕61号 | **部门 | 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 对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民收取工本费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部门 |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
**部门 | ①号牌(含临时)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国机动车号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鲁财行〔2013〕52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管理部门、农机部门 |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动车车主 |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均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 ||||
**部门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国机动车号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鲁财行〔2013〕52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管理部门、农机部门 |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动车车主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 | ||||
**部门 | ③号牌架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国机动车号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鲁财行〔2013〕52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管理部门、农机部门 |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动车车主 |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 ||||
**部门 | (6****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核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的复函》,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鲁财行〔201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管理部门 | ****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的车主 | 行驶证每本10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机动车登记证每证10元;驾驶证每证10元。 | |||
**部门 |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鲁财综〔2008〕49号,鲁财行〔201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管理部门 | 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
6 | **部门 | 外国人签证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部、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 |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鲁财行〔2013〕54号 | **部门 | 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外国公民 |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按照不同收费类别标准不同,最低130元,最高635元;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以港币收费标准为准,最低120港币最高600港币,其他币种根据汇率变化随港币收费标准变动而变动;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收费及收费标准根据国别及签证次数分别制定,详见计价格〔2003〕392号。 | ||
7 | **部门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部、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鲁财行〔2013〕54号 | **部门 | 申请办理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 |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加入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 ||
三 | 8 | 民政部门 | 殡葬收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转发的通知》,****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物价局《关于明确〈**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市属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 |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鲁价费发〔2012〕149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鲁价综发〔2018〕90号,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潍发改价格〔2023〕203号 | 民政部门 | 接受殡葬服务的遗属 | (一)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的,200元/具(其中消毒和馆内搬运费用100元/具);超过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 (二)遗体存放费。冷存遗体80元/具﹒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超过12小时按全天收费。因遗体腐败、异味、传染病等原因,冷存前需经过消毒等必要技术性处理,并加密封袋保存的,每天加收90元。 (三)遗体火化费。650元/具,7岁以下儿童减半。(四)骨灰寄存费。金属全封闭架寄存60元/盒﹒年。 | |
四 | 9 | 自然**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企业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主管****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省实施办法》《**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财政厅、****物价局、****税务局、****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省实施办法》《**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鲁财综〔2014〕75号 ,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
10 | 自然**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省实施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财政厅、****物价局、****税务局、****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总局 财政部 自然**部 ****建设部 ****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53号,鲁财综〔2014〕75号 , 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财税〔2021〕8号,****总局等5部门公告2021年12号 | ****机关 |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11 | 自然**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物权法》,财政部、****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厅《转发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国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鲁国土资字〔2017〕1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 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证书工本费: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
12 | 自然**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省土地整治条例》,****财政厅、****物价局、****税务局、****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政府关于调整**市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发〔2017〕4号,《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省土地整治条例》,鲁财综〔2014〕75号, 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潍政字〔2020〕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市、县国土**部门 |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 | 1、依据中发〔2017〕4号文件,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2、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 3.依据《**省土地整治条例》,非农建设占用一般耕地,耕地开垦费按照每亩6万元标准缴纳;对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易购买占补平衡指标实现占补平衡的,可按照市场交易价格征收耕地开垦费。 | ||
五 | 13 | ****建设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物价局、****建设厅、****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建设部、****总局的通知》,****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委员会、****财政局、潍****执法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及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鲁价费发〔2000〕211号,鲁政办发〔2006〕7号,国发〔2000〕36号,潍发改物价〔2015〕13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完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40元,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40元,****处理厂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40元。 | |
14 | ****建设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员会 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鲁价涉发〔1994〕185号,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国办发〔2020〕27号、鲁建城建字〔2021〕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鲁发改价格〔2024〕227号 | 县级****建设部门(城管部门) |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住建(城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2、向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等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挖掘修复费。 | 1.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 2.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00元/平方米;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00元/平方米;条(料)石路面:450元/平方米;彩色沥青路面:52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元/平方米;彩色方砖:215 元/平方米;人行步道方砖:20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90元/平方米。 3.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
六 | 15 | 水利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省水土保持条例》,《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政厅、****委员会、****水利厅、****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省水土保持条例》,发改价格〔2017〕1186号,鲁财税〔2020〕17号,财税〔2020〕5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鲁发改成本〔2022〕757号,财税〔2023〕9号 | ****机关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前款所称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1、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2、烧制砖、瓦、瓷、石灰;3、排放废弃土、石、渣。 |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开采矿产**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1.2元。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按照矿石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其中露天开采的每吨1元,非露天开采的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1.2元。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三)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我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0.1元。 | |
七 | 16 | 农业农村部门 | 渔业**增殖保护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渔业**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委员会《关于****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关于农业系统涉及农负担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渔业**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在中华人民**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 普通渔业**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为:普通渔业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20元。专项渔业**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为:增殖对虾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22元;海蜇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18元;鹰爪虾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20元。 | |
八 | 17 | 卫生健康部门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厅、****税务局、****发改委、****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委员会、****财政局《转发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668号,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鲁发改成本〔2019〕200号,财综〔2008〕47号,鲁财税〔2020〕3号,潍发改价格〔2024〕62号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接受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 | 22元/剂次(包括接种耗材费)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接种时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 |
18 | 卫生健康部门 | 鉴定费 | ||||||||
卫生健康部门 | (1)医疗事故鉴定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医学会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351号,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鲁发改价格〔2023〕572号 | 国家卫****医学会、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医学会 | 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的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 | 国家卫****医学会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医学会收费标准为每例3500元。市级医学会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 | |||
卫生健康部门 |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厅 ****委员会关于明确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主席令第48号,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鲁财税〔2022〕18号,鲁发改成本〔2022〕541号 | 设区市或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员会办公室) |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 | 4500元/病例 | |||
卫生健康部门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厅、****物价局《转发的通知》《关于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668号,国务院令第351号,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鲁财综〔2008〕75号,鲁发改成本〔2022〕379号 | 省及设区的市卫生****医学会 |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的疫苗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 | 3500元/病例。 | |||
19 | 卫生健康部门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疫苗管理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厅、****委员会《关于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的通知》,****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鲁财税〔2020〕22号、鲁发改成本〔2022〕857号 |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不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非免规疫苗生产企业 | 10元/剂次 | ||
九 | 20 | 法院 | 诉讼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印发**省省级统筹诉讼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法院《关于的通知》,财政部、****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 | 《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鲁财行,,财行〔2019〕283号,财行〔2003〕275号 | 法院 | 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法院指**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具体标准详见国务院令481号。 | |
十 | 21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降低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鲁政办字〔2016〕109号,鲁发改成本〔2021〕226号,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 | 从事特****事业单位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压力管道检验、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安全阀校验、电梯定期检验、起重机械检验、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测等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详见《****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和鲁发改成本〔2021〕226号。 | |
十一 | 22 | 人防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财政厅《转发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总局《关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鲁财综〔2012〕8号,财税〔2014〕77号,鲁财综〔2016〕73号,财税〔2019〕53号,国办发〔2011〕45号,财综〔2007〕53号,鲁财综〔2015〕63号,财税〔2020〕58号、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 | ****机关 |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条件不宜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应按规定标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其中: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地面建筑面积的9%计费;国家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地面建筑面积的8%计费;国家三类人民防空地下室和不设区的市,按地面建筑面积的7%计费;县城按地面建筑面积的6%计费。 | |
十二 | 23 | 仲裁部门 | 仲裁收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国仲裁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仲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 《中华人民**国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鲁发改价格〔2024〕89号 | 仲裁委 |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 | 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按100元交纳;5000元至50000元(含)的部分按4%交纳;50000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按3%交纳;100000元至200000元(含)的部分按2%交纳;200000元至500000元(含)的部分按1.5%交纳;500000元至****000元(含)的部分按0.8%交纳;****000元以上部分按0.4%交纳。 | |
十三 | 24 | ****机关 | 信息公开处理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鲁政办字〔2020〕179号 | ****机关 | ****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 |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
十四 | 25 | 相关部门 | 考试考务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 见《**市执行的**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见《**市执行的**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
注:以上收费项目是在**市行政区域内征收的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专户的**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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