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项目的质疑答复(二)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苍**钱库镇华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赵东武 联系电话:183****1617
授权代表:赵东武 联系电话:183****1617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采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8月23****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项目(**** 号)”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二份,共6页纸(落款日期2024年8月15日),****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具体事项:1、梧****公司、**市****公司、****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检测报告造假。
2、代理****公司无效标原因,并签字。我公司认为代理机构并未及时告知无效标原因。我公司授权代表不确定的告知:由于检测报告固封螺丝表面未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桂”字,而造成无效标之类。
质疑答复:
1、贵公司认为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检测报告造假,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逐一单独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最终轮单独谈判时,评委已告知其未进入最终轮谈判的原因: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9页--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竞标人须知--12.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0)符合货物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检测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检测报告内容需包括:号牌外廊尺寸、号牌颜色、号牌材质、号牌厚度,原件备查)”,贵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固封装置”,与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不符,且检测报告中缺少“号牌材质”、“号牌颜色”的检测报告,此过程已全程监控并录音,****公司提出的“未及时告知无效标原因”,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
****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