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800万平方米装饰铝板建设项目 (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25523U | 建设单位法人:马剑 |
马再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县通元镇**集镇**鸡洋1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800万平方米装饰铝板建设项目 (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2-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通元镇**集镇**鸡洋15号 |
经度:120.79788 纬度: 30.4751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3 |
嘉环盐建〔2023〕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25523U002Z |
2024-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2552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2552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66810W | 竣工时间:2023-10-17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ome/DetailIndex?id=2bd35df9-2449-4d8a-816b-dcfae3e07d3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800万平方米装饰铝板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万平方米装饰铝板 |
阶段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主要采用挤出及流延、破碎卷料、印刷(依托现有)、覆合涂覆、保温、淋胶、蜂窝物理拉伸、冷压、铝板成型、分切、检验、包装等主要生产工艺;本扩建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1800万平方米装饰铝板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配套自动机器人铝板成型机、自动自粘树脂片成型机组、自动自粘树脂流延成型机组、破碎机、复卷机、印刷设备、复合涂覆机、保温箱等设备,淋胶工艺暂未实施 |
阶段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破碎机加盖,在树脂流延机和树脂成型机出料口、印刷机、涂覆机、淋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的相关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初效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企业在覆膜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初效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阶段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56 | 0.0792 | 0 | 0 | 0.066 | 0.066 | |
0 | 0.033 | 0.04 | 0 | 0 | 0.033 | 0.033 | |
0 | 0.003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 | 0.008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8 | 0.066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18 | 3.301 | 0 | 0 | 0.518 | 0.51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印刷废气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排放标准 | 初效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限值要求;2#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限值要求 | |
2 | 滚涂废气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中排放标准 | 初效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4#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中排放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参照执行GB16297-1996中的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限值要求 | |
3 | 挤出废气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初效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限值要求 | |
4 | 流延废气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8#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隔声降噪 | 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一般废包装材料、辊涂残渣、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胶水、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油、废抹布手套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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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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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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