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722MA77L29H2X | 建设单位法人:高书义 |
施少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博州**县**镇**东**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G3018线**至**公路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维吾尔自治区****市,**维吾尔自治区****市,**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04 |
新环函〔2017〕6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7613.871 |
1871.5 | 运营单位名称:**** |
****2722MA77L29H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3MA7755XR8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7755XR8K | 竣工时间:2024-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3018**至**公路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 https://ep-home.cn/thread-22466-1-1.html (出处: 环保之家论坛)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和环评一致,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主线全长约68.731km,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hm/h,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为26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线线路长度68.731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 |
和环评一致,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本项目路线在K30+991~K31+349以桥梁形式穿越******自然保护区,穿越长度357m;(2)本项目****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路线在K30+991~K31+349以桥梁形式穿越******自然保护区,穿越长度357m;(2)本项目****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项目施工方案未发生变化。 |
和环评一致,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本项目共设置8座野生动物通道,其中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的桥梁有5座,分别为**大桥、湿地1号大桥、湿地2号大桥、湿地3号大、博尔塔拉河大桥;(2)本项目未涉及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3)**连接线右侧1户居民设置隔声窗;(4****收费站、服务区等工程附属设施冬季供暖均采用清洁能源;(5****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抽****处理厂处理;(6)公路跨越水体的5座桥梁两侧安装加强型刚性防撞护栏,防撞护栏高度为1.1m,并在护栏外加装防落网;跨河桥梁段设置全封闭式径流水收集系统,并设置路面径流处理池(7)根据地形地貌条件每2km设置1个动物通道,桥梁处可考虑多设置1跨(避开河流丰水期水体水面),兼作动物通道使用,共设置8个,即除桥梁外,需增设3处通道。通道跨度在8m以上,高度不低于3m。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共设置8座野生动物通道,其中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的桥梁有5座,分别为**大桥、湿地1号大桥、湿地2号大桥、湿地3号大、博尔塔拉河大桥;(2)本项目未涉及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3)肖乃村散户(**连接线右侧1户居民)设置限速标志牌,验收期间噪声监测数据达标;(4****收费站、服务区等工程附属设施冬季供暖均采用电锅炉;(5****收费站生活污水采****设备处理,处理工艺为A2/O+MBR,出水冬储夏灌不外排;(6)公路跨越水体的5座桥梁两侧安装1.1m高混凝土防撞桥,并加装防落网;跨河桥梁段设置全封闭式径流水收集系统,并设置路面径流处理池;(7)本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在保护区路段设置8个动物通道,其中5座桥梁处多设置1跨,兼作动物通道使用,除桥梁外增设3处通道,通道跨度8m、高度为3.5m。 |
和环评一致,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地点:本项目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起于**县**头东侧,敖包西侧,通过设置**头枢纽互通连接既有连霍高速(G30),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向北跨越既有G312、精伊霍铁路后,转向西北方向,沿兰新铁路(乌阿段)西侧布设,****车站西侧与规划博阿高速公路相交叉,通****检查站,之后与S205共线向北延伸,止于****环路平**,终点桩号为K68+730.687。 | 实际建设情况:地点:本项目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起点位于**头东侧,敖包西侧,路线所经城镇有**县、第五师八十二团,第五师九十团、**市和**市,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68+731.323。 |
和环评一致,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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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抽****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级标准 | ****收费站均已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A2/O+MBR,服务区、收费站各设置一个中水池,用于运营期中水储存,冬储夏灌不外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收费站、服务区等附属工程冬季供暖均采用清洁能源 | / | ****收费站、服务区等附属工程冬季供暖均采用电锅炉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连接线右侧1户居民设置隔声窗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2类 | **连接线右侧1户居民处已设置限速40km/h标志牌,验收阶段监测噪声未超标,已预留隔声窗措施资金,同时加强运营期跟踪监测 | 运营期对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2天)、衰减断面(监测2天)、24h交通噪声均开展了噪声监测,同时分大、中、车型记录车流量。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附属设施设置垃圾桶,并委托当地环卫系统定期清运。 | ****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均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桶,对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由运营单位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做好******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减少生态影响;(2)在穿越保护区段的博尔塔拉河大桥两侧安装实体墙式防撞护栏(高度1.1米),兼做声屏障,防撞栏上方安装防眩网,减小交通噪声和夜间行车灯光对疣鼻天鹅与灰鹤等保护野生鸟类的影响;(3)临近保护区路段每2公里设置1个动物通道,桥梁处多设置1跨,兼做动物通道使用,共设置8个,即除桥梁外增设3处通道,通道跨度在8米以上、高度不低于3m;(4)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搅拌站、拌合站及预制场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取土场取土深度不得大于4米,取土结束后落实边坡削坡、平整回填,砾石铺压等措施。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对沿线临时占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因公路建设造成景观破碎化及阻隔影响。 | (1)本项目博河大桥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长度357m,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在保护区内的施工活动范围,未在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料场、施工生活区等;(2)运营期本项目在穿越艾比湖湿地保护区段博尔塔拉河大桥两侧安装约506m长实体墙式防撞护栏(高度1.1m),兼做声屏障,防撞栏上方安装防落网,减小交通噪声和夜间行车灯光对疣鼻天鹅与灰鹤等保护野生鸟类的影响;(3)本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在保护区路段设置8座动物通道,其中5座桥梁处多设置1跨,兼作动物通道使用,除桥梁外增设3处通道,通道跨度8m、高度为3.5m;(4)本项目共设置2处取土场(取弃结合),已进行陡坡平整削坡,恢复原地貌,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除1处移交外,其余按要求拆除建构筑物、平整恢复;沿线**施工便道已全部实施土地平整、洒水等措施,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1 | (1)工程伴行河流的路段或跨越河流的桥梁均应采取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池;(2)事故池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在桥梁桥头、急转弯伴河路段等位置设立警示牌、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速等标识和视频监控设备;(3)****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平台,强化联动机制,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预案,确保水质安全。 | (1)5座大桥均已设置全封闭式径流水收集系统,事故池采用钢波纹板材质(规格为直径6m、壁厚4mm、高度为2m),容积为56.52m2;(2)本项目事故池采用钢波纹板材质,施工前已按要求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桥梁桥头、急转弯伴河路段等位置都设立了警示牌、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速等标识和视频监控设备;(3)本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了应急物资,运营期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联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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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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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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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落实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的生态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林草手续并落实了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的生态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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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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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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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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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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