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科技园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安****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
项目名称 | **市**路与风萃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施工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方硕****公司(联合体) |
地址:安****开发区****中心三楼、**市**区**河路69号1号四层 | |
投标报价:****3600元 | |
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59 | |
项目负责人:邬本元(施工)、傅旭刚(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3013、202****376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富煌左岸春晓S5#;设计负责人业绩:年产50GW光伏太阳能配件项目(二期)一标段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楷德****公司(联合体) |
地址:****开发区湖塘人民东路158号、**高新区天晖路360号18幢1单元19层14号 | |
投标报价:****3600元 | |
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4.01 | |
项目负责人:宣华忠(施工)、戈霆(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苏232****10955、201****132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横洛东路东侧、学苑**侧地块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开发区****基地寄出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晶澳二期20GW项目)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地址:**省**市**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Z2综合楼302、**市**区**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B010673 | |
投标报价:****5200元 | |
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3.58 | |
项目负责人:李正武(施工)、陈琳(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8243、201****269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皖浙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区龚家名园东侧地块设计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523(招标人)、130****6367(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