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康复理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需求预研(****)
一、项目名称:康复理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采购康复理疗设备1批
四、预算金额:33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列入军队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供应商黑名单的企业。
(六)供应商具备医疗器械Ⅱ类资质证书。
(七)具备本项目货物的生产或者销售能力。
六、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通过邮箱方式递交的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做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做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028-****3037、180****2027
邮 箱:****@qq.com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3024、138****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