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松采购项目(二次)项目违规供应商处罚
因供应商拒不配合、无法取得联系或未在《供应商知情告知书》签字,根据《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将《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在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力,逾期视为放弃,现将我部对油松采购项目(二次)违规供应商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名称
项目名称:油松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二、处罚对象
1.******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2MA****6268,法定代表人:马丽身份证号:220********1203642,项目代理人:尹洪岩,身份证号:220********2123399。
2.**省新叶****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14BW8009,法定代表人:宫兴凯,身份证号:232********2133018,项目代理人:翟敏,身份证号:220********8093813。
3.**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2MA7ML4YE6D,法定代表人:姚过身份证号:220********2028110。
三、违规事实
2023年参与我部组织的油松采购项目(二次)(编号****)采购活动中,参与投标的3家供应商******公司、**省****公司和**省新叶****公司电子标书档案均为“陪你左右”作者制作。电子标书光盘包装、字体、品牌均一致,参与投标的3家供应商标书刀切纹均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省****公司和**省新叶****公司3家公司存在围标情形。
四、处罚决定及处罚依据
依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九)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第三十三条供应商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军队供应商资格,终身禁止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七)冒用其他供应商名义参与军队采购活动,或者将资格转借其他供应商使用的”、第三十九条“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的规定,现拟给予:******公司、**省****公司、**省新叶****公司3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代理人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9月10日,公示期间内涉事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代理人具有申辩权利,公示期满后视为放弃申辩权利,并视为已告知。
****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