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文屏镇西门大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6268330 | 建设单位法人:赵旭 |
夏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办事处****基地林溪路1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文屏镇西门大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文屏镇西门大市场 |
经度:103.542091 纬度: 27.19222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6-07 |
鲁环许准〔2016〕181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276 |
59.3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62683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6268330 | 验收监测单位:****** |
915********6268330 | 竣工时间:2019-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为**项目位于**县文屏镇西门大市场原址,本项目总投资24999.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占总投资的0.61%,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用房、配套公共建筑、地下室等公共服务用房及公共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4729.03㎡,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70809.03㎡,地下建筑部分面积为13920.00㎡,总户数为530户。容积率为2.17,建筑密度为32.9%,绿地率25%;地下共一层,分为****农贸市场地下室,为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投资727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32万元,占总投资的0.8%,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用房、配套公共建筑、地下室等公共服务用房及公共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012.88㎡,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18852.27㎡,地下建筑部分面积为3718.18㎡,总户数为90户。地下共一层,分为****农贸市场地下室,为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 |
由于政策调整,融资工作无法完成。按照融资代建协议约定,只完成回**置所需的1-3栋建筑。****政府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完成后双方的责权利及义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为房地产经营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房地产经营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材料运输车辆应覆盖遮挡,对作业场地采取洒水、围挡和围护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夜间(晚22时至凌晨6时时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环保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建筑垃圾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项目区设置满足容量要求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两标准中均有的评价指标按较严格者执行)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餐饮区生产废水需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才能进入城市污水管道。 项目建设应明确划分出餐饮区、餐饮区应按相关环保要求设置内置烟道,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停车场应设置有独立的排风、送风系统,地下车库排放口设置应避开居民窗户和人行通道,且高于地面1.8 米以上排放。 项目运营期鸣楼路、拟建道路、滨河路及文屏西路、道路两侧35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其余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农贸市场内腐烂蔬菜、包装物等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卫生填埋;餐饮垃圾集中收集送给周边农户作饲料喂牲畜。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已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材料运输车辆应覆盖遮挡,对作业场地采取洒水、围挡和围护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夜间(晚22时至凌晨6时时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环保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建筑垃圾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项目区设置满足容量要求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两标准中均有的评价指标按较严格者执行)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餐饮区生产废水需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才能进入城市污水管道。 项目未设置有餐饮区。 ****停车场应设置有独立的排风、送风系统,地下车库排放口设置应避开居民窗户和人行通道,且高于地面1.8 米以上排放。 项目运营期鸣楼路、拟建道路、滨河路及文屏西路、道路两侧35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其余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农贸市场内腐烂蔬菜、包装物等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卫生填埋;餐饮垃圾集中收集送给周边农户作饲料喂牲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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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4个9m3共36m3 | 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社会活动噪声、车辆进出、设备噪声等 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控制车速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等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及4a类标准 | 正常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农贸市场内腐烂蔬菜、包装物等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卫生填埋;餐饮垃圾集中收集送给周边农户作饲料喂牲畜。 | ****农贸市场内腐烂蔬菜、包装物等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卫生填埋;餐饮垃圾集中收集送给周边农户作饲料喂牲畜。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施工期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材料运输车辆应覆盖遮挡,对作业场地采取洒水、围挡和围护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夜间(晚22时至凌晨6时时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环保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建筑垃圾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项目区设置满足容量要求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两标准中均有的评价指标按较严格者执行)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餐饮区生产废水需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才能进入城市污水管道。 项目建设应明确划分出餐饮区、餐饮区应按相关环保要求设置内置烟道,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停车场应设置有独立的排风、送风系统,地下车库排放口设置应避开居民窗户和人行通道,且高于地面1.8 米以上排放。 项目运营期鸣楼路、拟建道路、滨河路及文屏西路、道路两侧35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其余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农贸市场内腐烂蔬菜、包装物等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卫生填埋;餐饮垃圾集中收集送给周边农户作饲料喂牲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已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材料运输车辆应覆盖遮挡,对作业场地采取洒水、围挡和围护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夜间(晚22时至凌晨6时时段)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环保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建筑垃圾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项目区设置满足容量要求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两标准中均有的评价指标按较严格者执行)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餐饮区生产废水需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才能进入城市污水管道。 项目未设置有餐饮区。 ****停车场应设置有独立的排风、送风系统,地下车库排放口设置应避开居民窗户和人行通道,且高于地面1.8 米以上排放。 项目运营期鸣楼路、拟建道路、滨河路及文屏西路、道路两侧35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其余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农贸市场内腐烂蔬菜、包装物等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卫生填埋;餐饮垃圾集中收集送给周边农户作饲料喂牲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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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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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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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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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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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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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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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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