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3日00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9月05日23时59分59秒
本F16工房边坡支护及土方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F16工房边坡支护及土方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F16工房边坡支护及土方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1 | **** | 1021.636686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 |
2 | ****公司 | 993.920736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 |
3 | ****研究院 | 1049.50979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 | **** | 刘兆楠 | / |
2 | ****公司 | 张德义 | / |
3 | ****研究院 | 秦凯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研究院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二路******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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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集团****研究院 。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辋川镇特字16号
联系人:古颖
电话:029-****85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二**口**证券大厦8层
联系人:田婧、王莉
电话:029-****7505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