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 设计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 勘察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 2.3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相关人员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2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的劳动聘用关系,需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退休证(附返聘证明)扫描件(由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予以认可)。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