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兵团党委决策部署,鼓励和促进住房消费,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师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 激发购房消费方面
1. 优化个人住房信用贷款。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全面落实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 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职工家庭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师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机构均按照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3. 落实购房个人所得税退还政策。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利用交房会,鼓励多元化促销。举办秋季房交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交会期间采取向购房人发放装修建材、家居装饰、家具家电等消费券,开展多元化销售模式;鼓励**商品房以折扣价优惠促销;存量房推行团购等促销活动刺激住房消费。
5.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一是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70万元上调到80万元,在兵团辖区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20%,多子女家庭在疆内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80万元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20%;二是将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账户余额15倍调整到20倍;三是全面开办“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住房贷款业务,解决住房公积金无法全部满足缴存人购房资金需求的问题;四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父母或子女支付购房款;五是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由目前的15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多子女家庭(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岁),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调整为2500元/月。
二、 促进房地产投资方面
6. 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一是进一步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贷尽贷,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在准入、评级、授信、贷后等方面单独管理,单列授信额度;二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千方百计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满足住建部、****总局“5+5”条件,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尽快获得融资支持,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交付。
7. 加大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力度。一是制定存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确切查清存量土地的位置、数量、利用结构的前提下,预测存量土地的供求状况,制订年度计划;二是通过控制增量来盘活存量,通过合理高效地注入增量来启动存量。控制增量能使现有存量土地升值,调动利用现有存量土地的积极性,使存量土地得以盘活;三是对有闲置土地的单位促使其尽快开发利用,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核减用地规模,重**排使用。对那些近期不能****政府收回土地,招商引资,引进重点项目,重新进行招拍挂供地,从根源上盘活有限的土地**;四是做好存量土地的调查登记工作,在招商企业规划选址阶段,协助企业选择最佳的土地配置方案,在做好招商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低效闲置用地的盘活利用。
三、 支持盘活存量商品房方面
8. 着力化解商品房库存。鼓励开发企业将闲置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转为商品住宅用于出租或出售;鼓励政府回购商品住房用于安置被征收户。
9. 集中团购职工住房。支持**产业单位,工业园区等通过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四、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
10. 缩短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精简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效率。
11.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上年度评定为AAA级企业的,可在原来重点监管资金的拨付比例上上调10%。
12. 积极推行“带押过户”。一是完成“带押过户”登记业务系统的流程改造;二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协同,通过“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实现“带押过户”业务的办理,确保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三是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
13. 强化市场运行监管。围绕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侵害购房人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乱象行动,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建设局
****委员会
****财政局
****规划局
****商务局
****银行****分行
****总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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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