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绘(******公司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我公司委托****编制《天绘(******公司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天绘(******公司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中心坐标:E115°46′1.342″、N29°08′32.664″)。
项目投资:32000万元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为22859.5m2,总投资32000万元,环保投资560万元,占总投资的1.75%。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低粘度甲基硅油4000t/a、端含氢硅油5000t/a、低含氢硅油3000t/a、甲基MQ树脂1500t/a、乙烯基MQ树脂1500t/a、聚醚改性硅油5000t/a、球形树脂3000t/a、压敏胶4000t/a及副产盐酸11798.5t/a、乙醇877.884t/a、氯化钠1643.094t/a、硫酸1326.456t/a、MM3619.67t/a、甲醇4282.704t/a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本项目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工艺废气和罐区、****处理站废气;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冷却循环废水和生活污水;泵、风机等噪声;一般固废和危废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球形树脂振动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后与经一级水洗+二级碱洗+除雾+活性炭的其他废气一起+21m排气筒(DA001);甲基MQ树脂粉碎和乙烯基MQ树脂耙式干燥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后与经过冷冻盐水冷凝+活性炭吸附的其他废气一起+21m排气筒(DA002)。有组织颗粒物、HCl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限值,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和表2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NH3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中浓度限值;MQ硅树脂单位产品氯化氢排放量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限值。
2)废水:综合****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初沉+催化芬顿+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处理规模为80t/d****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更严要求,有机硅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中限值,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杨柳津河。
3)噪声治理:在空压机设置隔声罩,在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对机座进行减震处理,对管道需要采取防振降噪;在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降低噪声传播;一般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动机隔声罩和泵基减振垫,将电动机全部罩上,在电动机后部风口处装设消声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低粘度甲基硅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端氢硅油和低含氢硅油产生的滤渣,MM生产产生的废吸附剂、甲基MQ树脂产生的滤渣、乙烯基MQ树脂产生的滤渣、聚醚改性硅油产生的滤饼、球形树脂产生废滤芯;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冷凝液、废矿物油、废布袋和污泥。以上危险废物采用桶装/袋装后,利用叉车转运到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RO膜,其中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RO膜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链接网址:链接:https://pan.**.com/s/1lLqVOhncLC-CwKpI1mkz1A,提取码:d2sn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5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 建设单位:天绘(******公司;
单位地址:****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单位地址:****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联系人:汪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2-****819; 联系电话:188****5101。
电子信箱:****@126.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本公****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上进行了公告。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s://pan.**.com/s/1_OYHLFdOnssb4Q1j5F3Q6w 提取码:107v。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天绘(******公司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