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L﹝2024﹞1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L﹝2024﹞12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其中拆旧区项目涉及白兔镇,茅山镇复垦形成农用地1.6327公顷(含耕地1.6327公顷);建新区项目涉及茅山镇前陵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6240公顷,其中:农用地1.6240公顷(耕地0.4413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抛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4年8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