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校园道路和篮球场及周边提升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门市**区银城智谷A3栋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学校园道路和篮球场及周边提升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7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校园道路和篮球场及周边提升改造,1项;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门市**区银城智谷A3栋4楼)
方式:到********门市**区银城智谷A3栋4楼)现场购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先生0592-****325/157****3427,邮箱****@zllhtx.cn。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银城智谷A3栋4楼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门市**区银城智谷A3栋4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务必在磋商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
2、****政府采购项目,仅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其他要求内容以本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3、资格条件: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 、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报价担保函):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 、 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报价担保 函复印件。2、“****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2011]124 号)的规定。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机关/****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八)依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网站(credit.****.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九)特定资格条件一: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关于资质证书自动延期的有关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同集南路9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软件园三期B区03栋27层
联系方式:彭先生0592-****325/157****3427;邮箱****@zllhtx.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 0592-****325/157****3427